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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全国“安全生产月”

主题是“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

——畅通生命通道

楼道杂物堆积

不仅会给居民生活出行造成不便

容易引发邻里矛盾

而且容易引发火灾

火灾来临时

更会严重影响自救逃生及灭火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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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过往案例

2023年4月16日,江西省新余市一小区楼梯间发生火灾,浓烟迅速沿疏散楼梯蔓延,导致被困人员无法及时疏散逃生。所幸救援及时,火灾被迅速扑灭,现场未造成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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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过往案例

2020年1月27日,北京朝阳一小区业主王先生,堆放在楼道内的杂物燃烧发生火灾,住在四楼的小瑞想要下楼逃生,却被王先生堆放的杂物挡住了唯一逃生的出路小瑞不幸被烧伤,双手手腕以下的部分完全缺失。小瑞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法院终审判决,赔偿小瑞633万余元,其中,杂物堆放责任人王先生赔偿70%,即443万余元,物业公司对633万余元全额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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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六十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十条禁止占用电缆井、管道井,或者在电缆井、管道井等竖向管井堆放杂物

第二十八条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品、锁闭出口、设置障碍物。禁止圈占、遮挡消火栓,禁止在消火栓箱内堆放杂物,禁止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

第三十七条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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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大家

不要在公共楼道区域内堆放杂物

不要在楼道内储存

易燃、可燃物、易引发火灾物品

不要在楼道内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

不要在楼道内乱堆乱放生活垃圾

不要在楼道内随意

私拉临时电线、违章用电

不要损坏、占用、拆除、挪用

消防设施和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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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应急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