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经验总结,禁止转载复制。
博彩“技术供应链”犯罪多以产业链形式运作,参与人员众多,司法机关面临如何确定共犯的刑事处罚范围,我们律师在办理此类案件时要妥善把握刑事追诉的范围和边界等问题,争取从情节和主从关系上为技术人员相应的化解涉嫌开设赌场罪的风险。
我处理的多起骨干技术人员涉赌案,都获得轻判,其中一个技术公司经理没有认定违法所得,工资没有被作为赃款没收。
公安部督办的某重大赌博集团案件,某作为赌博犯罪集团成立的技术公司负责人,专门为赌博集团招聘多人成立xx网络科技公司,搭建多个赌博平台,并提供日常技术维护、技术支持,最终被轻判一年十个月。
此外,还有某棋牌app、某麻将app的技术人员,也都争取到了从轻判决。
一、公司涉嫌为博彩提供服务,程序员上班期间的工资会被没收吗?
如果公司被认定为专门为博彩提供技术服务,那么程序员上班期间的工资是被认定为违法所得,是需要追缴和没收的。
降低违法所得金额,能起到降低刑期,降低罚金,保住合法财产的作用。
程序员涉赌案件,违法所得金额难以查清,在我处理的很多案件中,都是因为公司发现金、虚拟币、比索等外币,自己找地下钱庄兑换,无法查清技术人员的违法所得金额。
例如,某起案件,被告人自己供述,在菲律宾某博彩公司上班期间获利34万余元,最终因证据不足,没有认定。
还有某起程序员涉赌案件,被告人一开始承认,自己用违法所得购买了一辆奔驰轿车,检察院要求法院认定为赃款购买,判决没收该汽车,最终,法院采纳了我们的意见,没有没收该价值100多万的奔驰汽车。在通知家属到公安取车时,家属都不敢相信会把车放掉,就是因为证据不足。
程序员涉赌博案件中违法所得的金额在认定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被告人口供供述的获利金额,不一定最终被认定,还要看是否有其他证据证明,例如银行流水、支付宝流水、虚拟币转账记录。
2、因为涉及地下钱庄兑换问题,流水经常出现对不起来的情况。如果对不起来,可能最终没法认定。有多起案件,都是因为无法吻合,最终无法准确认定被告人的违法多得金额。
3、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两点:
①警方会让嫌疑人自己解释流水的问题,以求口供与流水记录吻合。
②警方会让嫌疑人自己勾画自己的银行或支付宝流水,作为证据。
自己拿不准的,千万不要勾画,一旦勾画了,确认了流水记录,就大大增加了被认定的风险,当然,也不绝对,我今年在江苏处理的一起案件,被告人在公安侦查阶段勾画了1000多万的流水,但最终,我们给争取降低了200多万。
如何审查被告人、包网公司、赌博网站之间的资金往来的证据。
A、一般发现金比索,没有资金往来记录。我去年处理的几起博彩包网案件,基本都是发现金,发比索,然后再自己找地下钱庄换人民币。
B、很多包网公司发虚拟币,虚拟币因非实名制,难以查清资金流向。
关于虚拟币,我们律师在办理案件时需要注意,由于数字货币具有具有强匿名特点,持有者信息则为公钥与私钥字符串,系统生成的不同账户、地址不存在关联性。在这种特性之下,用户的真实身份很难去追踪和验证。尽管用户在区块链网络中的行为都是公开透明的,凭借这些交易行为确实可以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来对交易双方的真实身份进行推断,但这种方式的推断具有很大的主观性,容易找到辩护的空间。
我们在辩护时,在对证据进行审查与质证时,要有专业的思维,来审查数字货币账户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关联性证据。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a、能否阻断钱包地址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身份信息对应关联关系的证据链。
b、能否阻断断钱包地址与犯罪嫌疑人的IP地址以及设备的MAC地址对应关联关系的证据链。
c、能否阻断比特币交易过程与犯罪嫌疑人的其他网络信息、网络痕迹形成对应或关联关系的证据链。
关于这三个方面的内容我已经说过多次,这里就不在重复。
另外,我们还要注意,从扣押的电子设备中发现工资表的情况,要注意从电子证据的取证过程是否合规合法角度以及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的角度,来审查能否采纳的问题。
我处理的菲律宾某包网集团案件,原本警方只是通过网络痕迹找到确定了一个嫌疑人身份,对于其他情况并未掌握,但是抓获该嫌疑人后,从该嫌疑人手机里的telegrame聊天记录中发现了工资表。
随着网络赌博犯罪的泛滥,计算机程序员、技术人员被指控涉嫌博彩“技术链”犯罪的风险越来越大。
2、从主犯、从犯关系上化解。
由于司法办案人员对于此类犯罪产业链的分工比较陌生,有时对某一个环节的被告人所起到的作用可能拿捏不准,所以会出现主从犯认定标准不一的情况,这都需要我们律师根据专业的知识和思维进行辩护,一旦争取到从犯,就能大幅度的降低刑期。
例如,易某明知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经营网络赌博平台,仍在该公司内的技术部工作,为赌博平台正常运行提供各种支撑,被以开设赌场罪抓获,就是因为争取到从犯的认定,才使得最终检察院对其不公诉撤案。案号:案号:x检刑不诉〔2019〕149号。
开设赌场罪罪中,对犯罪嫌疑人身份地位的把握尤为重要,入职时间、主要工作内容、工作细节、岗位情况、收入情况等,都是辩护的重点。
我们律师在办理案件时,要对涉案人员按照层级、分工、作用的不同进行区分,通过判断部门职责、个人行为与违法犯罪的关联性、对于犯罪结果的支配力、否具有明显法益侵害性、从侵害的法益中获利情况、个人在促成危害后果中的主动性程度等方面来寻找对被告人有利的方面。
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审查论证,争取被告人是从犯、相应程度的化解刑事风险。
①从被告人的身份、地位上看,是否属于决策层的人员或者属于团队运营的主要出资人或者实际控制人;是否处于被管理、被分配、或者上命下达的作用。
②从被告人的岗位和职责上看,是否担任经理、部门总监、业务组长等具有管理职能的岗位,我们律师在办理案件时需要根据具体的岗位职责来判断被告人在团队中有无管理、组织职责或管理、组织职责是否明显。
③从被告人获利来看,是拿固定工资还是参与分红。
④从入职时间长短看,对入职时间不长、涉案金额较小,考虑到其初入社会,社会经验有限,判断能力有所欠缺,且在犯罪活动中仅起到次要、辅助作用,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可以争取宽缓处理。
3、从情节上化解。对于从犯和入职时间较短的案件,可以考虑自首、立功、坦白,退赃、认罪认罚、预缴罚金等,努力争取取保候审、检察院不起诉、法院免予刑事处罚,或适用缓刑。
我处理的张某案件,就是从情节上争取到取保候审的。
还有某技术总监,也是从情节上争取到取保候审和缓刑的。
此外,郭某案件,因为争取到从犯和坦白情节,检察院不公诉撤案,案号:临检二部刑不诉〔2020〕128号。
杨某案件,因为争取到自首、劝说同案犯投案的情节,检察院不公诉撤案,案号:淳检公诉刑不诉〔2020〕252号
王某某案件,因为争取到坦白情节且已退赃,检察院不公诉撤案,案号:绵涪检一部刑不诉〔2020〕100号。
作者:张洪强律师,张洪强律师博彩技术链犯罪研究,禁止转载复制。有需要交流的可以百度搜索张洪强律师电话。
程序员涉赌博犯罪(一):在境外做博彩程序员定罪标准。
程序员涉赌博犯罪(二):从电子证据争取最轻处罚。
程序员涉赌博犯罪(三):从赌博功能的认定上化解技术犯罪风险。
程序员涉赌博犯罪(四):从主观上“不明知”化解开设赌场罪风险。
程序员开设赌场罪(五):降低违法所得,从情节上争取最轻处罚。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