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提出」

报销款能否作为工资的组成部分?

「法律解答」

视情况而定。

通常而言,所谓报销是指本不应由劳动者负担的款项(如交通费、餐费、通讯费、器材费等),由劳动者垫付或者需要劳动者预支,单位对此予以核销。

概而言之,报销应系具有实际用途的款项,此部分一般情况下不属于劳动者的劳动所得,不应计入劳动者的收入,

但在实践中,确有公司向劳动者提出需要用票据用以换取工资收入或福利津贴,譬如每个月的工资固定或每个月可以提供一定额度的加油票据用以报销。这种情况下,这表明其并非常规意义上的报销款项,而是双方对工资福利支付方式的一种约定,因此可以认定为工资组成部分。

关于张某的工资数额,A公司每月以工资和报销费用名义向 张某的银行卡打款,每月报销的额度基本相同,与常理明显不符,且报销单据所附原始凭证中,多张发票中显示的 ‍单位、电话、车号相同,在形式上亦与真实报销情形不符。故A公司发放的报销款项亦应认定为工资组成。

参考案例:(2017)京03民终11953号

法院认为,报销款指的是不应由劳动者负担的款项,如交通费、餐费、通讯费、器材费等。这些款项由劳动者垫付或预支,单位进行核销。虽然这些款项不属于劳动者的劳动所得,但名为“报销款”的培训劳务费和出差补助应计入劳动者的工资收入。

参考案例:(2020)辽02民终63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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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言法语

王之焰,执业律师,具有法律、工商管理双重背景。曾在上海市司法局以及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就职,从事审判工作六年以上,司法实践经验十年以上,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实务操作经验,在上海市律协发表过多篇专业文章,多次接受界面新闻、北京商报等权威媒体采访。处理劳动争议、执行案件以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民商事执行案件10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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