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波市总河长签发2024年第1号总河长令,对我市河湖水生态水环境排查整治工作作出全面部署,着力构建安全河湖、幸福河湖、生命河湖。

根据总河长令,我市要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建立问题清单、加强问题整改、落实责任追究,坚决有力抓紧抓实问题整改。

各地要明确责任分工,结合实际制定本级治水工作部门责任清单,全面开展问题集中排查整治工作;各级河湖长要组织对中央环保督察、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媒体曝光等途径披露的各类问题深入分析,不断完善问题清单,组织相关部门全面开展“四乱”问题排查工作。同时,充分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手段,提高问题主动发现率。

按照总河长令要求,各级河湖长要对集中排查发现的各类问题建立清单,明确整改主体、整改时限,确保问题整治工作稳步推进,落实见效。各级河长制联系单位要当好本级河湖长的参谋助手,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协助本级河湖长统筹协调、管控问题,确保责任水域问题发现整改及时到位不反弹。

按照总河长令要求,各级河湖长要在协调解决难点、痛点问题上下功夫,推动排查整治任务落实、落地。各地河长制机构要建立责任追究机制,依照《浙江省河长制规定》,落实提醒、约谈制度,建立倒查制度,实现河湖重大问题处置全流程督导。

(来源:宁波市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