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你的描述,企业利用利用虚开的增值税发票虚列支出,可能属于偷税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涉及数额较大,经税务机关催告仍不缴纳,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有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律风险。
偷逃税款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你当然可以拒绝,但是如果你没有证据证明是受领导指示,那你可能就是本次违法事件的第一责任人,理论上,如果单位的规章制度比较完善且可操作性强,其完全有可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第(二)、(三)项规定,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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