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蔡韬)日前,省司法厅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涉外法治建设工作的若干措施》,建设同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要求相适应的涉外法治体系,为龙江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省司法厅副厅长刘旭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省司法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在我省视察时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司法部确定的司法行政机关“一个统抓、五大职能”工作定位,围绕我省中心工作,服务建好建强“三基地一屏障一高地”,提升涉外法治领域服务保障水平,制定出台了《措施》。

刘旭东说:“《措施》共明确了20条工作措施,突出了我省在立法、执法、守法等方面的创新成果和工作亮点。”

在立法方面,积极争取将牡丹江市确定为司法部在黑龙江省的立法联系点,做优具有涉外因素立法项目审查工作,对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扩大开放要求的“合规体检”,为省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和合同协议等涉法事务提供审查服务和保障。

在执法方面,规范涉外企业执法监督方式,督促指导行政执法单位探索实行“监督+服务”工作模式,引导企业主动加强合规管理,不断优化涉外企业发展环境。

在守法方面,依托黑河市对俄交流区位优势,探索打造涉外法治宣传教育试点新模式,组织编纂相关法律服务手册,手册以中俄文对照形式,区分旅游、留学、投资等重点内容,共编印了12个分册。

在法律服务方面,针对涉外法治领域多元法律服务需求,多措并举开展涉外法律服务。

在人才培养方面,始终坚持人才是第一资源理念,加大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打通政律(裁)学研链条,推动律师事务所、仲裁委员会等法律服务机构与黑龙江大学及其他省内高校联合创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实践基地。

在典型引路方面,制定专门工作方案,适时开展涉外法治服务保障优秀典型案例评选,积极宣传推广涉外法治服务保障经验做法,以点带面推动涉外法治建设工作提档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