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非法制造枪支

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近日,凉山公安

破获一起非法制造枪支

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

案情回顾

近日,美姑县公安局巴普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居民俄主某某非法制造枪支。得知线索后,派出所立即抽调精干警力对该线索进行侦查,全力消除安全风险隐患。6月3日,民警在美姑县巴普镇牛洛村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并在其住处查获射钉枪1把、射钉弹100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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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俄主某某平日在山中放牧,看见野生动物增多,遂谋生出将射钉器改造为射钉枪用于打猎的想法,于是,俄主某某先后购买射钉器及相关零配件,自己动手改造了一支可发射钢珠的射钉枪,欲用于捕猎。经鉴定,俄主某某改造的射钉枪具有致伤性认定为枪支,俄主某某亦对其非法制造枪支的行为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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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俄主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普法时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十三条

国家对枪支的制造、配售实行特别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制造、买卖枪支。

来源:美姑县公安局

报料电话、微信同号:15196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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