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高平科兴龙顶山煤业有限公司因违法操作,被晋城市应急管理局责令停产整顿3天,并罚款人民币五十万元整。

根据公告内容,该矿批准为9号煤与15号煤配采(9102综采工作面与15210综采工作面交替生产作业),检查发现该矿3月份有25个班次9102综采工作面与15210综采工作面同时生产,经检查该矿产量相关报告数据,3月份原煤产量为136360吨,大于核定生产能力的11.36%。

山西高平科兴龙顶山煤业有限公司违反了《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6号)第十条第一款,构成了违法采矿行为。根据晋城市应急管理局的处罚决定,该公司需停产整顿3天,并罚款人民币五十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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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编:祁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