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西北海市人民政府官网公布了一则《关于停止使用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证的公告》(以下简称《停止公告》),公告称将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的行政执法职责,划归相关主管部门承担,不再保留市行政综合执法局。从2024年6月10日起,停止使用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证。

《停止公告》迅速引发热议,不少网民认为,北海此举是取消了城管部门。6月17日,北海市多个部门向纵览新闻记者表示,取消城管是误解。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网传北海市取消城管(来源/微信截图)

根据《停止公告》内容,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旅游文体广电、商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11个领域的行政执法职责划归相关主管部门承担,不再保留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在网上,北海市发布的《停止公告》也被不少网友解读为北海市取消了城管部门。

6月17日上午,纵览新闻记者就“北海是否取消了城管”向原北海市行政综合执法局进行求证。“没有(取消城管),职能下放到城区。”接电话的工作人员称,原行使城管部门工作职能的工作人员也会被下放到市内的各区。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2019年3月8日,北海市市政管理局挂牌成立(来源/北海文明网)

纵览新闻记者查询资料了解到,根据公众号“北海市政”2019年3月8日消息,根据《北海市机构改革方案》,北海市城市管理局更名为北海市市政管理局,并于2019年3月8日上午挂牌成立。该公众号同日发布的消息还称,2019年3月8日上午,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也举行了挂牌仪式,根据《北海市机构改革方案》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旅游文体广电、商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11个领域的行政执法职责整合,组建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作为市政府的工作部门。

6月17日上午,北海市市政管理局工作人员向纵览新闻记者称,彼时,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成立后,北海市市政管理局便不再承担城管的执法职能,“当时是移交给了综合行政执法局”。

据《北海市市政管理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北海市自2022年6月以来实施执法队伍双重管理,由北海市行政综合执法局专业执法三大队开展执法工作。分工方面,根据《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队伍双重管理办法》(2022年6月印发),市直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所在行业的行政执法工作,相关专业执法队伍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名义进行执法。也就是说,北海市城市管理局在2019年3月8日已更名为现在的北海市市政管理局,该市并未取消城管局。

纵览新闻注意到,目前,北海市行政综合执法局官方网站已无法打开。多个公开报道显示,北海市内各区已先后成立了综合行政执法局。据北海市银海区委宣传部官方公号“魅力银海”消息,6月13日上午,银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揭牌成立。北海市海城区委宣传部官方公号“海城发布”5月27日消息则显示,5月27日上午,海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揭牌仪式顺利举行。

原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介绍,城管部门的职能下放到市内各区,人员也会随之下放。对于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其他领域的职能如何划归,该工作人员建议记者联系相关职能部门。

根据《停止公告》,其他11个领域的行政执法职责划归相关主管部门承担。记者联系了北海市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对方证实市生态环境执法支队原归属于市生态环境局,后来转移到了市行政综合执法局,现在又划回来了。

据北海市交通运输局微信公众号,今年5月8日,北海市交通运输局已举办北海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成立仪式。

纵览新闻记者发现,此轮北海市机构改革或与2024年4月9日召开的北海市机构改革动员部署会议有关。据北海日报报道,4月9日,全市机构改革动员部署会议召开。市委书记蔡锦军强调,要准确把握重点任务和关键环节,不折不扣推动机构改革工作落地见效。要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原则,调整优化重点领域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组建社会工作机构、营商环境建设机构,更好服务北海高质量发展。要实行以县级执法为主的体制,构建权责统一、运行顺畅的行政执法体系。要推动资源服务管理下沉,调整完善乡镇(街道)机构设置和管理体制,切实为基层赋权增能、减负增效。要坚持“瘦身”和“健身”相结合,精简规范和优化调整议事协调机构、精减人员编制,规范部门领导职数,科学规范从严管理机构编制资源。

来源/纵览新闻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