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官宣!苏州公积金正式发文!

首套房按区认定!

多子女家庭减1套认定!

市区/园区同步执行

具体公告如下

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

苏房金〔2024〕39号

各分中心、市中心各处室,各承办银行:

为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进一步满足缴存人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根据苏州市房地产长效机制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精神,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属于下列情形的,认定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购房合同网签日期在2024年6月1日以前的:缴存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名下无自住住房;

购房合同网签日期在2024年6月1日及以后的:缴存人家庭在所购住房所在县(市)区无自住住房,或在所购住房所在县(市)区仅有1套住房且已在当地住建部门网上交易服务平台挂牌出售。

二、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执行第二套房贷款政策:

购房合同网签日期在2024年6月1日以前的:缴存人家庭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仅有1套自住住房;

购房合同网签日期在2024年6月1日及以后的:缴存人家庭在所购住房所在县(市)区仅有1套自住住房。

三、家庭住房套数以购房所在地住建部门或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或认定证明为准。

四、购房合同网签日期在2024年6月1日及以后的,对我市多子女家庭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在住房套数认定时核减1套住房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6月7日

刚刚,今日君已经致电苏州公积金中心

了解到了最新的信息

下面让今日君来划一下重点

Q:

首套房认定新政策,对上一套房有什么要求?

A:

跨区购房,享受公积金首套贷款利率,一套房的公积金贷款必须还清

Q:

公积金贷款可以享受几次?

A:

公积金贷款大前提不变,在全国范围内,以家庭为单位只能使用2次

Q:

这个政策只适用于新房吗?

A:

新房与二手房都适用。

Q:

我在姑苏区购买了一套房,公积金贷款已还完,现在再在高新区购买一套,算首套房吗?

A:

算首套,上一套公积金已还清,公积金利率就是2.85%。

Q:

首套认定大前提不变,按照最新政策,这些情况可享受首套房政策

A:

①购房人在所购住房城区范围无房的;

②购房合同网签日期在2024年6月1日及以后的,在所购住房城区范围内有一套房,但只要挂牌出售了,再买也能算公积金首套!

③购房合同网签日期在2024年6月1日及以后的二孩及以上家庭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在住房套数认定时核减1套住宅

(注意!此种情况无需将手里房子挂牌出售)

提醒!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你的购房合同是2024年6月1日以前的,家庭在苏州大市内有1套住房的,依旧按照公积金二套房的政策来办理贷款,即公积金贷款利率3.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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