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应急厅官网行政处罚公示栏显示,优麦化学(山东)有限公司被罚,处罚机关为德州市陵城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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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内容显示,优麦化学(山东)有限公司违法事实如下:危险化学品单位未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以及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器材、设备、物资,并保障其完好。

对此,德州市陵城区应急管理局依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第196号第1档,对其罚款5500元并警告,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鲁德陵)应急罚〔2024〕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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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注意到,这是优麦化学(山东)有限公司在2023年3月以来收到的第三张罚单,处罚机关均为德州市陵城区应急管理局。信用中国官网显示,在2023年3月15日,该公司曾因“未组织开展应急队伍演练、生产经营单位未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被罚款2.5万元。在同年10月25日,该公司又因“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被责令停止建设、罚款100000元整。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优麦化学(山东)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注册资本8280.03417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李晔。据其官方微信公众号“优麦化学”显示,该公司为有机化学原料(L-75聚氨酯固化剂及系列产品,TDI系列产品,TM系列产品、聚氨酯预聚物、聚合MDI系列产品)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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