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如何托住农村老人稳稳的幸福?国家级指导意见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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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数据显示

农村60岁及以上老年人

比重为23.81%

比城镇高出7.99个百分点

农民老龄化

老年农民工返乡现象突出

农村老年人逐年增长

他们的养老服务需求

该如何满足

农村养老面临哪些“坎”?

一是人数多。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年轻人到城里工作、在城里发展,农村家庭空巢化现象不断出现。从全国看,农村60岁及以上老年人的比重为23.81%,比城镇高出7.99个百分点。

二是服务少。我国共有1.6万个农村敬老院、168.1万张床位。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约14.5万个,但由于老人居住分散,服务便利性、可及性还有待提高。

参保意识不强

今年70岁的湖南邵阳人文善公一直生活在农村。早些年妻子去世后,他一边在当地的建筑工地打工,一边抚养两个孩子。孩子们长大后,先后定居湖南长沙。

他住不惯城里,也不愿给孩子增加负担,就一直在邵阳农村生活。2014年,根据当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年满60岁的他即使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也可以每年领取养老金,这让他很高兴。加上他平时跟着熟人在当地的建筑工地打工,砌墙、粉墙,每年能有两万元左右的收入。

而随着年龄越来越大,他打工的机会越来越少,前年全年收入只有七八千元,去年收入更少。“我现在年纪大了,身体也不太好,人家有活也不找我了。”文善公感慨道。

他一边在外面打工,一边领养老金,前年和去年每年领到1400元养老金。文善公告诉记者,村里像他这样一边打工一边领养老金的村民还不少。

经济保障水平偏低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与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农村绿皮书:中国农村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2023~2024)》课题组研究发现,农村养老的经济保障水平偏低。

在微观层面,农村老年居民主要依靠自身劳动收入和子女的经济支持来维持生计。一方面,随着年龄增长,老年居民的劳动能力逐渐减弱,劳动收入相应减少;另一方面,来自子女的代际经济支持有限。当前年轻人面临的教育、住房和医疗等经济压力较大,这使其为农村父母提供经济赡养方面的能力受限,难以充分满足父母的养老需求。

在宏观层面,农村的基本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保障水平不高,低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2022年,城乡居民的年人均领取养老保险金额为2456元,即农民领取的养老金平均为每月204.7元,仅相当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的35.2%(民政部发布的《2022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22年全国农村低保平均保障标准为582.1元/人/月)。

服务设施人才短缺

今年58岁的安徽含山人金枝2004年随丈夫到北京打工,经人介绍到北京一居民家从事家政,一干就是20年。

过去20年间,金枝每逢春节都会回到农村老家,老家只有85岁的母亲守着。今年春节过后,她大哥和嫂嫂为了照顾母亲回到了村里。

金枝告诉记者,她不能在北京养老,因为既没有在北京买房,也没有在北京参加社保,等以后干不动了,还是要回老家。她这些年已经攒下了不少养老钱。

但让金枝忧心的是,等自己回到农村老家,到哪里养老是个问题。村里没有敬老院,要是想去敬老院养老,只能到县城或镇上。而且,她也不觉得敬老院能提供理想的养老服务。他们兄妹曾经想把母亲送进敬老院,但经过考察发现没有令人满意的。如果住在自己家里养老,到时看病都是问题,最近的医院也是镇卫生院,距离村子也有几十公里。

我国首次部署国家级农村养老服务

近日,民政部联合中央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农业农村部等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的指导意见》,这是我国首次在全国层面专门对发展农村养老服务做出总体性、系统性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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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服务网络

农村养老服务网络进一步健全,每个县(市、区、旗)至少建有1所以失能照护为主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

省域内总体乡镇层面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服务覆盖率不低于60%;

互助养老因地制宜持续推进;

失能照护、医康养结合、助餐、探访关爱、学习娱乐等突出服务需求得到有效满足。

推进机构转型

支持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根据需要设置失能照护专区或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加强护理型床位建设;

推进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等养老机构转型,建设成为具有协调指导、全日托养、日间照料、居家上门、服务转介等功能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

要将村级邻里互助点、农村幸福院等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村庄规划。

医养康养结合

强化农村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建筑、消防、医疗卫生、食品、服务等安全底线要求,加强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建设;

推进医养康养相结合,做实乡镇医疗机构与农村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机制,建立就医绿色通道;

支持医疗机构执业医师、乡村医生到村级邻里互助点、农村幸福院、老年人家庭巡诊,上门提供健康监测、医疗护理、康复指导等服务;

结合迁入地人口规模、老龄化程度、服务可及性等因素,合理设置安置点养老服务设施,与迁入地区公共服务设施一体规划、一体建设;

加强迁入地特别是大中型集中安置点养老服务人员队伍建设,推动养老护理员等人才在安置点就业。

提高待遇水平

积极培育扎根乡村、贴近村民的养老服务市场主体,有需求的地区可引入符合条件的国有或民营企业专业化、连锁化建设运营农村养老服务设施;

加强闲置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综合利用,优先改建为养老机构、老年食堂、村级邻里互助点、农村幸福院、老年大学学习点等农村养老服务场所;

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推动参保人通过多缴费、长缴费提高养老待遇水平;

鼓励农村居民参加个人养老金和其他个人商业养老金融业务;

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妥善解决包括农村失能老年人在内的广大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障问题;

面向农村留守、高龄、失能、重残等老年人群体,建立探访关爱和应急救援服务机制,加强公共服务适老化建设。

(综合来源:法治日报、光明网、中国社会报等)

来源:工人日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