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代中国,德式装备向来享有极高的声誉。李鸿章曾在他那著名的《筹议海防折》里对西太后说:

“西国水陆战守利器…英德两国新式最精,德国克鹿卜(克虏伯)后门钢炮击败法兵,尤为驰名。”

中国近代兵器科学的拓荒者徐建寅是第一位考察欧洲的科学家,在他的《欧游杂录》中,这位一向对洋人不服气且十分自负的中国兵工前驱,虽照例说了许多“吾国实古已有之”之类的撑门面的大话,但字里行间,仍处处流露出内心深处对德国枪炮的钟情与爱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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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以后,经过先辈们推波助澜,对德式武备的推崇,成为一代风气。南京国民政府上台后,这种风气愈演愈炽,“工作余暇,好好补习德文,我准备派你到德国去留学”,竟是第一任兵工署长张群召见下属时挂在嘴边的口头禅。在这种状况下,德国军工设备自然成了中国兵工界追逐的目标,德国“专家”也每每被“聘以高位”。

清末以来,德国一直是中国军火的主要供应国之一。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由于德国战败,军火生产和出口较为敏感,中国进口军火中,德国军火所占的比重一直呈下降趋势。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一方面,德国政府在1928年4月和1930年4月两次颁布“对华武器禁售令”,作出限制德国军火输华、防止中国内战逐年升级的姿态,但另一方面,由于德国顾问团的存在,德国军火商获得中国订单的机会却大大增加。

德国顾问团对德国军火输华的促进作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首先,德国顾问在为中国设计军队改革方案和参与中国军队的改编、训练工作时,向中方“强烈推荐”德国军火。

如法肯豪森参加了国民党军队第八十七师、第八十八师的整训工作,这两个师在很短的时间里就被改造成德式装备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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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克特出任总顾问时,曾向蒋介石建议,中国应本着“少而精”的理念,建立一支数量为30万人左右的常备军,这支军队可编成3个集团军、9个军、18个师,每个师所需配备的武器约为:

步枪7000支;轻机关枪75挺;重机关枪30挺;2厘米高射炮32门;2厘米高射炮(工厂防御用)30门;步兵榴弹炮44门;37厘米战车炮147门;37厘米高射炮17门;37厘米高射炮(工厂防御用)7门;105厘米榴弹炮68门;15厘米重榴弹炮29门;88厘米高射炮10门;防毒面具3万具;另每月须补充步兵弹药1.4千万发;2厘米高射炮弹57.24万发;2厘米高射炮弹(工厂防御用)34.562万发;3厘米高射炮弹(工厂防御用)25.92万发;三七战车炮弹96.82万发;步兵榴弹炮弹26.2万发;105厘米榴弹炮弹61.56万发;10厘米加农炮弹8.028万发;15厘米重榴弹炮弹16.416万发;88厘米高射炮弹9.04万发。

为保证武器供应,中国应建成9个步兵弹药厂、2个炮弹厂、6个弹药筒制造厂、6个信管制造厂、2个步枪厂、2个机关枪厂、2个炮厂、9个火药厂、6个爆炸品厂、2个雷管厂、1个防毒面具厂、3个黄铜厂及相应的炼钢厂、化铁炉、炼焦厂、火砖厂、机器厂及汽车厂。

塞氏多次向蒋介石强调,在中国自己的军工体系未能建成以前,“所有武器都必须从德国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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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指出的是,塞克特的这个方案是以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德国重建国防军为范本来绘制的。方案本身对于国民政府的建军方针所产生的影响姑且不论,但通过这个方案,“所有武器都必须从德国进口”这一观念却在中国政府和中国领导人面前得到了强化。

德国顾问不仅在中国领导人面前宣传德国武器,甚至还直接参与了德国武器的输华工作。

1934年4月,蒋介石按照塞克特的建议准备筹建中国重炮部队,中方按照德国军火商的要求,通过瑞士索罗托公司(Solothm)为代理人向德国莱茵金属公司订购了24门15厘米口径野战重榴弹炮及2.4万发炮弹,总计价值900万马克,这批军火最后是在1936年运到了中国,装备了一个摩托化重榴弹炮团,并在八一三淞沪战役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同年10月24日,法肯豪森在致其驻德联络人毕克曼(Brinck-mann)的一封公文中曾称,到明年春,中国将整编完成下列各支部队:

(1)示范旅;(2)山地炮兵9个分队;(3)野战炮兵7个分队;(4)重型野战榴弹炮2个分队(15厘米口径)加2个钢制机动车榴弹分队;(5)工兵团3大队;(6)一个战车大队。

1934年底,法肯豪森向蒋介石建议迅速筹建东南沿海及长江内河之江海防线,以备不测之需,要求蒋“根据同时呈钧座之五年计划,设计兵器与弹药之补充”,“购办国内不能自造而必不可少之兵器,最要者为江阴附近封锁长江之水雷(100具)及十二与十五公分各种要塞炮之必要弹药(每炮50发)”,法肯豪森并亲自拟定了各类枪弹每月拟增加供应数量,其中需自外国购买者为步兵枪弹3千万发,“绝对应购者最初为1千万发钢心尖弹”。

不久,法氏所要求的上述武器,亦由兵工署向德国订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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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年,中国财政部长孔祥熙向蒋介石报告了对外军火购货情况,其中自德军火购货还包括以下内容:

卜福斯高射炮16门;大炮牵引车32辆;高炮配件14件(7月初在瑞士交货);15厘米大炮12门;10.5厘米大炮36门;轻机关枪5000枝(8月底前在汉堡交货);坦克车:中型6吨12辆、小型2吨12辆及4.7厘米坦克炮弹3200发(9月底前交货);4.7厘米坦克炮弹6000发(11月前交货);二十响驳壳手枪5000枝配弹500万发(6月底前交货);二十四年式七九步枪1万枝并子弹1亿发(1935年2月前在汉堡交货);飞机炸弹样本5种(共215枚)(6月前到沪);坦克车:中型4辆、小型4辆、4.7厘米坦克炮弹2860发(1935年5月1日前交货)。

1935年起,德中两国政府间围绕建立易货通道而进行的谈判开始举行,两国军界、经济界的交往增多,德国军火商得到的中国订单大大增多。

是年12月,据兵工署军械司司长徐培根报道,中方对德军火订货价值已超过1亿马克,其中是年内已由德运华之械弹有2厘米高射炮12门、3.7厘米高射机关炮6门、79步枪钢心弹2300万粒、3.7厘米战车炮60门、79重机枪子弹500万粒、3.7平射炮炮弹14.2万颗、2厘米高射炮弹3.6万颗、探照灯9架、听音机(窃听机)6架、钢盔9.5万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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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为《德华信用借款合同》尚未正式签署、德中易货通道没有达成前德国军火输华的大致情形。通过以上史料的罗列,可以看出,这一时期,德国向中国出口军火完全属于德国军工界的商业行为,德国政府并未参与其中。

1934年4月28日一5月4日,塞克特在牯岭与蒋介石及陈诚、贺耀祖、何应钦等高级军官举行为期一周的会谈。1934年8月初,克兰在塞克特的安排下,取道天津,经南京前往牯岭会晤蒋介石、孔祥熙。双方经过短暂协商,签署一项意向性合同——《中国农矿原料与德国工业品互换实施合同》(简称《中德易货合同》或《德中易货合同》)。

1936年初顾振代表团成功访德,对德国军火输华产生了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首先,顾振访德期间,与德国经济部长签署了《德华信用借款合同》,标志着中德易货通道正式建成,一向财政窘迫的中国政府从此可以用农产品与德国交换武器,而不必付现,中国采购德国武器的力度有望大幅度提升。

同时,用于采购德国武器的预算与资金亦因不必立即付现,可调剂为发展本国军工业的启动资金,提高本国军工水平。

签署合同期间,顾振在柏林致电翁文灏称:

“我国既不须付现,得巨量军火,现时购办军火之款似可划作建设国防工业及开发供给德国农矿各物所需现款之用。”

可见,顾振对在德中易货通道建成后进口德国军火的前景非常乐观。

其次,对于《德华信用借款合同》中1亿马克信用借款(由国营合步楼公司提供),德国政府允诺,中方每年可用2千万马克向德方进口军火及工业设备,这意味着,德国政府和德国国家资本正式介入对中国的军火输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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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此,德国军火向中国出口,有了两种途径:即政府行为和民间行为——传统商行、军火商、掮客仍可通过“自由贸易”向中国出口军火。

再次,访德期间,顾振代表团与德国军工界广泛接触,增进了对德国军界的了解,为大量进口德国军火打下了基础。

1936年4月8日,中国代表团团长顾振和德国经济部部长沙赫特签订了《德华信用借款合同》,并将这个合同视作是1934年8月23日克兰与孔祥熙在牯岭签订的《中德易货合同》的补充。

顾振代表团归国后,1936年7月,德国国防部要员莱谢劳将军(Reichenau)应邀访华。为了扩大德国军火的出口份额,莱谢劳在与蒋介石会谈中,提出了由德方直接为中方装备六十个国防师的设想,并提议由德国方面派遣全部军事顾问负责整训工作。

这个设想后来虽然没有转化为实际行动,但却显示了德国政府对于扩大对华军火输出的意向。为了增加中国领导人对德国军火的好感,德国国防部长柏龙白也致函蒋介石,称:

“对于实行供给中国国民政府军器与工业设备及此项工业品之估价,敝部谨作如下之保证:

(一)一切由国防部为中国军事机关所建议之器械子弹,均系德国陆军所备用,其型式效能,随时均与德国兵工发展程度以并进。

(二)军器及工业设备之估价,系以德政府对于各项同等物品自行采办之价格为根据。…德国供给品在德国国内之验收,系由国防部指定机关专任之。”

据美国学者柯伟林统计,1936年中国对德订购军火总值为64581000马克,德方交货值为6405000马克,此项6405000马克之军火实际上即包括了非政府渠道的军火输华。同年,德国军火总出口额为23748000马克,其中出口中国者占全部总额的28.8%,而在上一年,德国军火出口中国在其军火出口总额所占的比例仅为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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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1937年,德国向中国输出军火达82788600万马克,在军火出口总额中所占的比例更是达到空前的37%。

1933年1月26日,俞大维出任兵工署长。俞氏早年曾赴德入柏林大学攻读数学和弹道学,留德学生独有的恋德情结,多年主管柏林中国使馆商专处、参与购买德械的亲自体验,加之德国人的知遇之恩,使他对德式装备另眼相待,期待德中在军工领域能够合作。

1933年初,在德国总顾问塞克特的建议下,俞大维对全国兵工厂实施调整。

他的做法可用三句话来概括:

一曰改造老厂,或停办,或合并,或充实改造;二曰筹建新厂;三曰创建兵工科研机构。

所有这些都必须借助于外国的帮助,德国人自始至终扮演着主角。

中国近代最著名的兵工制造企业——汉阳兵工厂在1933年前后已经残破不堪,为了使之恢复昔日的辉煌,俞大维指派自己的亲信郑家俊接替成绩不佳的种毓灵任厂长,并“引用德国技术人员担任指导”,购置了一批德式设备,实施全面整顿。

1935一1936年,该厂恢复了活力,并生产出民国兵工史上妇孺皆知的“中正”式步枪。这种枪当时亦称“汉造廿四式”,它的设计脱胎于“毛瑟”(Mauser)九八型。二者之间,“是如此相似,以至于它们可以互换枪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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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座历史悠久的兵工制造企业金陵兵工厂(前身是李鸿章创建的金陵机器局)在俞氏上任时同样已只剩断垣残壁。

1934年9月27日,该厂厂长李承干上书俞大维,要求扩建。翌年初,在蒋介石的亲自过问下,该厂在南京中华门外征地223亩,先后兴建了南弹厂、北弹厂、木厂、工具厂、物料库、试验室等,并从德国引进了大批新式机器设备。

与此同时,该厂还“获得了德国一九O八式马克沁(Hiram Maxin)机枪工作图样、工程程序、刀具、夹具、量具、公差、材料热处理等表册全套资料”,并于1935年间仿造出中国式的马克沁机关枪——“宁造廿四式”,结束了中国不能自制机枪的历史,未几,该厂又仿造出德国柏格门(Bergmam)手提机关枪。

巩县兵工厂经过整顿后,不仅已能生产一种德国式的迫击炮,而且还增建了一个化学厂。

这个化学厂实际上是第一个“我国新式之化学兵工厂”。

它于1933年7月开始筹备,设“巩县化学厂筹备处”于南京,由兵工署理化研究所负责人吴钦烈任主任,佛采尔的顾问团亦派出几位专家前往襄助。

筹备处成立后,一面派员前往河南巩县孝仪镇勘察厂址,拟定建设方案,一面派遣有关专家前往欧美,选购机械设备。为了掩人耳目,对外保密,1933年10月,该厂改名为石河兵工厂。翌年5月,复易名为巩县兵工分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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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几,抗战爆发,该厂被迫内迁,并被改组为兵工署第23兵工厂。

1939年初,第23兵工厂在四川泸县恢复生产,其产品“除供应防毒器材,如防毒面具、防毒衣、防毒靴、漂粉消毒罐、防芥子汽油膏及一部分之无烟火药纯系军品外,对于其他工商业所需之化学药品如硫酸、盐酸、烧碱、纯碱泡花碱、漂钠液氯、酒精以脱氧气与氧化锌等,均可制造”。

对于这个德国顾问指导筹建的我国第一个化学兵工厂,后人曾有这样的评价:

“该厂自筹建至西迁复工,就我国兵工史而言,不啻为一创举,但其制造规模,与诸工业先进国相较,只能当作一个多元性之大型化工试验场,始终未生产毒气,亦从未对敌实施毒气攻击,然对加强前线官方之防毒教育却大力推行…以增强官兵对于敌人毒气之精神防御…对抗战之贡献重大。”

除参与旧兵工厂的改造外,德国兵工界还积极图谋与南京国民政府合办新兵工厂。

(株洲)新炮厂和(南京)军用光学仪器制造厂就是这种努力的结果。

炮是导弹出现以前最重要的陆上远程重武器。

抗日战争爆发前,中国自制(事实上只应称之为仿制)炮的产能大抵为:

上海兵工厂月产七五山炮6门;南京兵工厂年产八二迫击炮1800门,炮弹1.5万发;汉阳兵工厂月产七五山炮2门,八二迫击炮107门;巩县兵工厂月产七五山炮炮弹250发,一O五榴弹炮炮弹250发。

与以百万计的庞大军队相比,中国炮的生产量的确微不足道,供求差距实在令人触目惊心。故溯自南京国民政府登台,建立一个略具规模的新式制炮厂,一直是蒋介石等人的夙愿。

1932年1月31日,蒋介石指示军事委员会,“民国二十二年(1932年)度军事进行纲要中务列炮弹”。同年12月26日,蒋氏致电洪中(兵工署署长),令其拟具一个切实可行的筹办炮厂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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翌年,蒋介石又两度(6月7日及7月7日)致电新任兵工署署长俞大维,令其务于1936年以前完成制炮厂及炮弹厂建设。迫切情形,急于星火。

根据蒋介石的指示,1934——1938年,兵工署与德国克虏伯集团合作,于湖南株洲兴建了一座全套德国设备组成的新兵工厂——株洲炮厂。

有关株洲炮厂的材料很少。不过,可以肯定的是,中德合建是项以造炮为主的新兵工厂的酝酿,至迟始于1934年夏秋之交。是年8月28日,经冯·塞克特的介绍,克虏伯集团董事长冯·波伦(von Bohen)致函中国财政部长孔祥熙及兵工署长俞大维,提出了一份中德合办新兵工厂的意向性计划书。

在该计划书中,波伦打算帮助中国建造一个包括炮厂、炮弹厂、铜厂、钢厂、试验厂、动力厂等6个单位在内的新式兵工厂。

他预计,这个兵工厂的造价将在4884万元左右(如果再加上一个1200万元的火药厂,则会突破6000万元),中方将以易货或分期付款方式来偿还。

在中方表明有意与克虏伯方面进行合作后,1934年底1935年初,克虏伯集团驻华代表普莱与孔祥熙的代表李耀煌及俞大维等进行了数度磋商。

1935年1月,普莱向俞大维提出了一个他自认为双方均能够接受的计划。

这个计划将筹划中的新兵工厂的规模规定为:

(一)制造厂:每月生产七生五步兵炮16门;建设费大约为940万元(国币);

(二)制炮弹厂:每月生产七生五炮弹4万颗;十生五炮弹1.2万颗;十五生炮弹5000颗;建设费约为1822.5万元。

(三)炼铜厂:每月生产铜片250公吨;铜条75公吨;建设费约为127.5万元;

(四)炼钢厂:月产5000~6000公吨,建设费约为1870万元;

(五)审验厂;

(六)发动厂:两厂建设费约为650万元;

(七)药厂:月产枪弹药60吨;炮弹药150吨;黑药1200公斤;炸药与白药不制;建设费约1180万元(因克虏伯集团素不制药,拟招标承办)。

这个方案“共约国币六千五百九十万元,此外,尚有各厂建筑费二千二百三十万元,总共约需八千八百二十万元”,与波伦的计划相比,其规模又有较大幅度的扩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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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几,负责全国重工业建设的资源委员会成立,新兵工厂中的炼钢厂、炼铜厂划归该会,另行筹办“中央钢铁厂”和“中央炼铜厂”,兵工署与克虏伯方面争执甚烈的兵工厂规模过大问题迎刃而解。此外,彼时普莱的老板汉斯·克兰所促成的中德易货贸易计划已趋瓜熟蒂落,波伦所要求的以易货的方式偿还造价亦已不成问题。

1935年9月,在中国方面开具的《中德贸易货物概算初稿》中,新工厂的造价已被列入其中,并拟俟中国代表团赴德对克虏伯炮厂进行实地考察且与德方专家进行详细讨论后即签订有关订单。

新兵工厂拟设在“新经济中心”湖南株洲。

同年9月,炮研处于株洲董家煅设办事处,负责筹划建场工程。翌年1月,该处复派龚积成、蔡其恕赴德接收所购机械,同时,原汉阳兵工厂所属制炮机械设备亦奉令移入该厂使用。

1938年5月,该厂全部建成,并迅速投产。是时,全厂总占地5400余亩,出产枪械计有20毫米、37毫米、75毫米和100毫米大炮以及相应口径的炮弹。未几,该厂奉令西迁重庆,并被改组为兵工署第10兵工厂。

另一座由德国人帮助兴建的兵工企业是(南京)兵工署军用光学仪器设备厂。

1936年9月7日,在军政部长何应钦的亲自过问下,该厂筹备处于南京珞珈路5号正式挂牌,处务由一名德国专家及数名留德学生负责,主任由周自新担任。

1937年7月,筹备处于南京中山门外百水桥附近觅得厂址,建厂工作正式启动。翌月,周自新率工程师龚祖同、金广路等赴德,与合伙人德国蔡斯(Zeiss)公司接洽器材购置及技术合作事宜。

1938年1月,周自新一行完成了有关合同,带着大批设备由德返国。彼时抗战已经进行了半年之久,南京亦已陷于敌手,军用光学仪器厂被迫西迁。翌年1月,该厂于云南昆明南门外柳坝材复工,并被改组为兵工署第22兵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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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4月29日,在德国专家雅可波的帮助下,该厂生产出中国兵工史上第一具国产6×30双眼望远镜。抗战期间,该厂又开发出八○厘米测远镜、卜郎德瞄准镜、指北针等当时较为“尖端”的产品,为对日作战作出了突出贡献。

除直接参与中国兵工厂建设外,德国势力在兵器工业科学研究领域的渗透同样引人注目。抗战前及抗战初期军政部兵工署设置的各类研究机构中,德国专家一直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弹道研究所,俞大维的老师、德国弹道学权威克郎兹(O.Granz)教授不仅是位令人尊敬的导师,还是位“太上”所长,另一位专家,大名鼎鼎的沙定(H.Schardin)博士,同样被俞氏高薪聘作顶梁柱。

在理化研究所,黑色火药专家布卢梅(Blume)几乎已成为所有的研究项目的“保姆”。在应用化学研究所,杜尔豪泽尔(S.Dullhauser)同样担负着主要领导职责。所有这些,似乎已足以表明,“楚材晋用”的古老传统已被俞氏充分地发扬光大。

德国势力对中国兵工领域无孔不入的渗透,不仅加速了中国军事现代化的进程,还培植了中国军界的“崇德”情绪。

随着这种“情绪”日复一日的积累,中国兵工界领导层内渐渐出现了一股亲德势力,民国以来兵工领域中一向占据主导地位的留日学生群亦渐为留德学生所取代。不用说,这股势力的一号人物是兵工署长俞大维本人。

在他的兵工署中,柏林工业大学毕业的李祖冰担任总务处长,慕尼黑大学毕业的江杨担任兵工技术司司长,柏林大学毕业的戴安国出任总工程师,“德累斯顿机械科特许工程师”庄权担任炮科科长,德国参谋大学毕业的徐培根担任军械司司长,而俞大维的副手、兵工署副署长则由戴安国的校友杨继曾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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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以克虏伯为代表的德国军工集团来说,中国军界的“崇德”情绪和“亲德势力”是他们进军中国所获得的重大成果之一。

毫无疑问,与可以用马克来计算的利润相比,这种“情绪”或“势力”的重要性毫不逊色,只要它一息尚存,德国人即能确保自己的在华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