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楚雄市人民检察院对一起办结案件中涉故意毁坏财物罪的企业进行了回访。

该案涉案双方当事人均是企业负责人,因货款未结清,犯罪嫌疑人一方驾驶货车将被害方公司的财物损坏,经鉴定,被损坏财物价值1.2万元。

为避免企业因案件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该院采用“检调对接+基层调解+公开听证”的方式,积极联系乡镇党委政府参与调解工作,经过多方努力,双方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和解。后又召开听证会,晒出办案过程,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评理”,以看得见、听得懂、感受得到的程序,解开了当事人的法结、心结和情结。

最终,在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依法对3名犯罪嫌疑人作不起诉处理。

经回访,检察官了解了双方企业目前的生产经营情况及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和需求,提醒双方要加强企业管理,在规范管理生产经营活动的同时进一步提高企业员工的法律意识,预防犯罪的发生。

楚雄市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法治对营商环境的保护作用,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做到惩治、预防犯罪与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规范引导企业守法与经营并重,高质效依法能动履职,护航企业发展,真正让“检察护企”成效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

本报记者 闵以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