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澜沧县人民检察院与澜沧县纪委监委以移送案件的成功办理为依托,联合会签《关于加强协作配合促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试行)》,该协作机制在线索移送、办案协作、监督保障、监督管理、沟通联络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范。

《实施意见》指出,双方要坚持各司其职、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原则,加强沟通协作,确保纪法贯通,增强监督合力,预防和纠正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实施意见》的建立旨在实现纪检监察机关督察调查工作与检察机关行政检察工作的有效衔接,以纪检监察行政检察双重监督助推法治政府建设,提升监督质效,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下一步,澜沧县人民检察院将以协作机制的建立为新的着力点,进一步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纪检监察+行政检察”双轮驱动共促依法行政的合力。

本报记者 谢玉鑫 通讯员 刀凤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