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莱西市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反映,称在莱西市某商场娃娃机内抓来的玩偶属于“三无产品”。针对群众反映的情况,莱西市市场监管局稽查大队、水集监管所立即来到群众反映的某大型商场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经现场检查,该商场内部分业户娃娃机内的玩偶存在涉嫌销售无产品标签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销售的产品或者包装上标识必须真实标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销售无以上标识产品属于违法行为。莱西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对存在违法行为的经营者依法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将无标识的玩偶立即下架,不得销售,逾期不改正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为进一步规范该商场内的娃娃机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莱西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组织商场管理方及经营业户召开了行政约谈会,向娃娃机经营者宣传了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指导经营者依法规范经营。今后,莱西市市场监管局也将进一步加大对“娃娃机”玩偶质量的监管力度,对辖区内“娃娃机”经营单位进行全覆盖检查,让消费者玩得放心、安心。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