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说的很多,不知道怎样才能表达清楚,谢谢一直关心我的检察官,谢谢学校的老师们。在这6个月的时间里我学到了很多东西,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改掉了一些坏毛病,我会努力学习,好好做人,不会再犯罪了。”

近日,宣威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们来到一所特殊的学校里,为一名学生准备了一场特别的不起诉宣告会。面对着一直陪伴他、关心他的检察官、社工、老师和家人,这名学生真诚地表达了内心的感受。

2022年11月,16岁的小丘趁邻居家无人之际,翻墙进入邻居家中,盗窃了价值8200元的财物。在审查起诉期间,承办检察官经过阅卷审查、社会调查,综合考虑小丘在犯罪时刚满16岁,无任何前科劣迹,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获得了被害人谅解等因素。经过征询侦查机关、被害人的意见后,宣威市人民检察院于2023年11月22日对小丘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确定考验期限为6个月。

在前期的社会调查中,检察官了解到小丘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留守儿童,母亲在他出生不久后去世,父亲在他的成长过程中对他的责骂多过关心。了解这些情况后,检察机关向小丘的父亲制发了《督促监护令》,并联合社工多次进行家庭教育指导。

同时,承办检察官还联合曲靖市阳光青少年服务中心的社工对小丘进行了综合评估。在取得其家人的同意后,决定将他送到专门学校进行教育。在此期间,检察官联合社工与专门学校的老师保持联系,定期交流小丘的学习生活情况,还多次到专门学校对小丘进行面对面跟进帮教。

在专门学校的教育管理下,小丘深刻认识到了自己所犯的错误,对未来有了规划。在小丘向检察官每月提交的思想汇报中,检察官感受到了小丘的变化与进步。小丘的考验期届满,宣威市人民检察院根据小丘在考察期间的表现进行全面评估后作出不起诉决定。承办检察官在专门学校进行不起诉决定宣布,并与社工、专门学校的老师、小丘的父亲对小丘进行帮教,对其父子关系如何改善进行了指导。

下一步,宣威市人民检察院将积极联合社会各界力量,秉持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加强跟踪帮教和行为矫治,帮助涉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

本报记者 甘仕恩 通讯员 唐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