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陉县人民政府
关于规范连翘、酸枣等道地药材采收时间
通 告
为进一步规范连翘、酸枣等道地药材采收秩序,提高我 县道地中药材的产量和品质,维护我县道地中药材的品牌和 声誉,有效保护农民增收的宝贵资源,县政府决定,加强对 连翘、酸枣等道地药材采收秩序的管理,严厉打击连翘、酸 枣等道地药材盗采行为。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我县历年的气候特征,结合农业专家对我县连 翘、酸枣等道地药材药用物质含量测定,建议我县连翘采摘 时间定为每年7月15日以后开始,酸枣采摘时间定为9月1日以后开始。在此之前的一切采摘、收购、销售行为,均视为抢青采收,药农和收购经纪人要按时采摘和收购。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为规范连翘、酸枣等道地药材采收 的责任主体,要加强辖区内连翘、酸枣等道地药材资源的保 护和合理利用,加强宣传引导。连翘、酸枣等道地药材主产 区内的各村民委员会要结合当地实际,通过召开会议、刷写 标语、制定《村规民约》、张贴告示,把禁止连翘、酸枣等 道地药材抢青的政策宣传到户到人。要成立巡逻队设卡检
查、专人看管、公益林管护员兼管等措施,发现连翘、酸枣 等采青行为立即制止。
三、种植大户及各经营主体要管护看护到位,发现抢青 人员及时报警。
四、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连翘、酸枣等道地药材市场趋 势、抢青危害性等信息宣传,增强中药材从业人员的自律意 识,自觉抵制抢青采摘和收购。
五、 县公安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等相关规定,对盗采、抢摘他人连翘的违法行为依法从重查 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县市场监管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 全法》对未到采收期在我县范围内收购、储存、加工、贩运 不合格连翘的企业、合作社和商贩,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 查处。
七、县林业和草原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对采摘连翘时毁坏林木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予以查处。
八、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加强对严禁连翘抢青采 收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宣传,增强广大群众禁止连翘抢青 的自觉性。
举报电话:
井陉县农业农村局:0311-82046565
井陉县林业和草原局:0311-82046916
井陉县公安局:110
井陉县市场监管局:0311-82022465
来源:井陉县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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