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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流市公安机关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对违规动火引发火灾的罗某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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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1日11时04分左右,玉林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北流市北流镇二环北路松花村一电子商务商行发生火灾。消防救援人员接警后立即到场处置,经过44分钟的紧张处置,火灾被成功扑灭,无人员伤亡。

经调查询问、现场勘验得知,本次火灾是由于电焊工罗某在未取得焊割证以及没有动火审批的情况下,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行切割作业,火星掉落引燃周围可燃物所致。该火灾烧毁烧损商行内泡沫箱、纸箱、木炭、电器设备、卷闸门等,墙面砂浆脱落,过火面积约32.47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67041.77元。北流市消防救援大队调查取证后移送给属地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图文来源:大美北流;编辑 | 北流人家(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