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是遵纪守法的人,现在特别后悔。”6月14日,仙桃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因醉驾被判处两个月拘役、罚金4000元的张某沮丧地说。

当天下午,仙桃市人民法院对今年以来的12起醉驾案件进行集中审理、集中宣判,张某等12名被 告人因危险驾驶罪 分别被判处拘役2至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2000元至8000元不等。在庭审现场,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服判。

据了解,在这些案件中,有1起是被告人醉酒驾驶后寻衅滋事被查获;有8起是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被交警查获;另外,有3起是交警在路面执勤中查获。

今年3月5日晚10时许,柳某与朋友们一起聚餐,其中马某没有喝酒。聚餐结束后,柳某在挪车时撞上了前面一辆汽车尾部。为了逃避责任,柳某商议让马某“顶包”,便于找保险公司索赔。事故发生后,仙桃交警现场勘查发现其中三人饮酒,怀疑有“顶包”嫌疑。仙桃交警醉驾办理中心通过进一步调查,确认肇事司机为柳某,检测柳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61mg/100ml。因醉驾肇事,又有“顶包”的事实,柳某被处以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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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交警相关负责人表示,尽管严查酒驾醉驾违法行为已是交管工作常态,但仍有少数驾驶人顶风而上,甚至衍生其它违法犯罪行为。此次集中审理、公开宣判,就是要表明公安机关严厉打击酒驾醉驾的鲜明态度,希望更多驾驶人和市民朋友从中吸取教训,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共同守护幸福生活。

来源:仙桃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