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常碧罗

一张遗失的身份证,让他名下“冒出”5家公司。如何与无关公司撇清关系,诉请涤除登记能否获支持?近日,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企业冒名登记案件,判决确认原告不是被告公司的股东和法定代表人,被告公司为原告办理身份涤除登记。

去年7月,小张丢了工作,没有了经济来源,日子过得很拧巴。然而,麻烦接踵而至,糟心的事还在后头。在他到社保局办理失业保险时,被告知名下有5家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等职务,不符合失业金的领取条件。

无故“被老板”,这让小张错愕不已。回忆起自己读大学时曾遗失一张身份证,他猜想可能是那张身份证惹上了麻烦。为了避免对自己产生不利影响,小张到市场监管部门报案,并查询了名下公司的工商内档资料,发现资料上的签名均非本人的字迹。

小张感到事态严重,遂把名下一家公司起诉到九龙坡法院,要求判决确认自己不是公司的股东和法定代表人,公司为自己办理身份涤除登记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原告被登记为被告公司的股东和法定代表人,但原告未对被告公司有出资入股的意思表示,也没有证据证明原告有出资设立被告公司、参与经营管理、分享利润和承担风险的事实。在此背景下,原告无法通过公司自治途径就股东和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事项作出决议,原告因此所承受的法律风险将持续存在,故对于原告要求被告公司办理股东和法定代表人涤除登记的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综上,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