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进一步提升电动自行车

驾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

有效预防和减少

涉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

全力提升驾乘人员头盔佩戴率

青州公安道路交通事故预防中心

对骑行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

进行曝光,请广大电动车驾驶人

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姓名:冯**

身份证号:370721********7210

地址:丰收路与东夷广场

时间:2024-06-11 13:44:57

姓名:姜**

身份证号:370781********2688

地址:海伦宾馆

时间:2024-06-11 13:44:53

姓名:郝**

身份证号:370781********4036

地址:芙蓉居东门

时间:2024-06-11 13:44:50

姓名:赵**

身份证号:370781********4053

地址:海岱中路与范公亭东路交叉口

时间:2024-06-11 13:19:50

姓名:李**

身份证号:370721********077X

地址:山工苑

时间:2024-06-11 13:19:49

姓名:徐**

身份证号:370721********0013

地址:凤凰山路与玲珑山路路口

时间:2024-06-11 13:19:32

姓名:彭*

身份证号:370781********0774

地址:圣水花园东苑南门

时间:2024-06-11 13:19:30

姓名:徐**

身份证号:370721********0760

地址:范公亭路与昭德南路交叉口

时间:2024-06-11 12:54:50

姓名:王**

身份证号:370781********701X

地址:老王府商城西出口

时间:2024-06-11 12:54:45

姓名:杨**

身份证号:370781********1039

地址:海岱中路范公亭东路交叉口

时间:2024-06-11 12:54:45

当事故发生时,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可吸收大部分撞击力,起到缓冲、减震的保护作用,未佩戴安全头盔发生交通事故时,极易造成颅脑致命性损伤。头盔对于非机动车驾驶者来说,相当于轿车驾驶人所系的安全带,是骑行者遇到危险时的最后一道防线。

“头”等大事

不可轻视

青州公安交警提醒广大骑乘人员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骑乘电动自行车、摩托车时

切记佩戴合格的安全头盔

文明交通 你我同行

青州市公安局道路交通事故预防中心在此提醒广大群众:电动车上路行驶前要按规定依法登记、悬挂号牌,上路行驶时要戴好安全头盔,严禁闯红灯、逆行、随意变道、随意乱停乱放、违法载人、浏览电子设备和以手持方式接听电话。为了您和其他人的安全,请遵章守法,文明出行。

来源:青州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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