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进一步提升电动自行车
驾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
有效预防和减少
涉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
全力提升驾乘人员头盔佩戴率
青州公安道路交通事故预防中心
对骑行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
进行曝光,请广大电动车驾驶人
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姓名:冯**
身份证号:370721********7210
地址:丰收路与东夷广场
时间:2024-06-11 13:44:57
姓名:姜**
身份证号:370781********2688
地址:海伦宾馆
时间:2024-06-11 13:44:53
姓名:郝**
身份证号:370781********4036
地址:芙蓉居东门
时间:2024-06-11 13:44:50
姓名:赵**
身份证号:370781********4053
地址:海岱中路与范公亭东路交叉口
时间:2024-06-11 13:19:50
姓名:李**
身份证号:370721********077X
地址:山工苑
时间:2024-06-11 13:19:49
姓名:徐**
身份证号:370721********0013
地址:凤凰山路与玲珑山路路口
时间:2024-06-11 13:19:32
姓名:彭*
身份证号:370781********0774
地址:圣水花园东苑南门
时间:2024-06-11 13:19:30
姓名:徐**
身份证号:370721********0760
地址:范公亭路与昭德南路交叉口
时间:2024-06-11 12:54:50
姓名:王**
身份证号:370781********701X
地址:老王府商城西出口
时间:2024-06-11 12:54:45
姓名:杨**
身份证号:370781********1039
时间:2024-06-11 12:54:45
当事故发生时,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可吸收大部分撞击力,起到缓冲、减震的保护作用,未佩戴安全头盔发生交通事故时,极易造成颅脑致命性损伤。头盔对于非机动车驾驶者来说,相当于轿车驾驶人所系的安全带,是骑行者遇到危险时的最后一道防线。
“头”等大事
不可轻视
青州公安交警提醒广大骑乘人员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骑乘电动自行车、摩托车时
切记佩戴合格的安全头盔
文明交通 你我同行
青州市公安局道路交通事故预防中心在此提醒广大群众:电动车上路行驶前要按规定依法登记、悬挂号牌,上路行驶时要戴好安全头盔,严禁闯红灯、逆行、随意变道、随意乱停乱放、违法载人、浏览电子设备和以手持方式接听电话。为了您和其他人的安全,请遵章守法,文明出行。
来源:青州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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