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内江市优化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服务工作的八条措施》,我市率先在威远县开展民营企业专场职称评审试点工作。
一
申报范围及对象
本次申报评审仅限于在威远县民营企业从事工程技术、农业技术、档案专业技术和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
二
申报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员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用人单位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倡导科学精神,强化社会责任,坚守道德底线;
3.申报专业技术职称须与现聘岗位和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一致,业绩突出,群众公认;
4.任现职以来,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
(二)以下情况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2.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3.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调查,尚未有结论的;
4.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历、资历、业绩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
5.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重大损失,并负有技术责任或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6.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申报的其他情形。
(三)具体条件
分别按各职称系列评审基本条件有关规定执行。其中符合《内江市优化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服务工作的八条措施》(附件11)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该政策有关规定执行,但按该政策申报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称仅限于在有关民营企业使用。
(四)能力、业绩条件及论文要求
能力及业绩条件按现行各职称系列评审基本条件中对能力、业绩条件的规定执行;论文要求按具有任现职以来在国内公开发行的省级及以上行业刊物专业论著、论文、研究报告或经验总结(属合著的本人须为第一作者,字数不少于2000字,其中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暂不作硬性要求)。
(五)继续教育培训要求(含申报当年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学习培训)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前,须完成任现职期(规定任职资格年限)内各年度继续教育学习任务,每年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申报时对参加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学习的须提供网络培训考试合格证明材料;对参加继续教育专业科目现场培训学习的须提供培训考试合格证明材料。
三
实施基层技术人才优惠政策
按照省、市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和相关规定,对符合以下条件的乡镇基层(不含严陵镇城区所属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实施如下优惠政策:
(一)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在基层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可提前1年;在基层工作累计满1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中级职称;在基层工作累计满2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二)参加援藏援彝和精准脱贫工作
专业技术人才援藏援彝服务期满1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在任现职务期间到“四大片区”服务满1年或与“四大片区”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及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精准脱贫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四
申报时间及业务咨询
(一)
申报时间
2024年6月12日至2024年6月30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
业务咨询
1.受理部门:威远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技股);
2.详细地址:严陵镇三河路69号(威远县人社局4楼403室);
3.联系电话:0832—8241629;
4.联系人:许燕。
五
申报材料的填写和装订要求
(一)
材料填写要求
所有申报材料严格按《关于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材料规范》(附件1)如实填报。
(二)
材料装订要求
1.《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表》(单独装订成1册)。
2.评审综合材料按《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综合材料目录》(附件9)顺序装订成1册,贴上《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综合材料》封面(见附件10,须统一编排页码并列入目录)。
3.将上述材料1-2统一装入职称档案袋内按规定程序申报。
六
评审费用
评审费按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相关规定,中级职称评审140元/人(其中答辩人员须另交答辩费60元/人),初级职称100元/人。
七
其他事项
(一)申报人员任职资格年限计算截止到2024年12月底。
(二)本通知下发后,国家和省、市职称政策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申报单位和各评委会要强化责任意识,增强工作透明度,认真审查申报人员各类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在申报、审查、评审等任一环节有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行为的,一律取消其申报资格,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将情况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已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予以撤销(因处罚期未满继续推荐申报的,将重新计算处罚期),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
1.关于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材料规范.doc
2.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doc
3.2024年民营企业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专业目录.doc
4.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表.doc
5.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职称推荐审核表.doc
6.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主要业绩情况登记表.doc
7.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doc
8.威远县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中(初)级职称送审花名册.doc
9.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目录.doc
10.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综合材料(封面).doc
11.《内江市优化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服务工作的八条措施》.pdf
来源:威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辑:罗雪颖
责编:许 航
审核:曾 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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