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3月29日,商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申请人马某、朱某签订《富民一卡通授信合约》,由商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向马某、朱某发放借款 20万元,约定2024年3月28日还款10万元,2025年3月28日偿还其余借款。合同签订后,商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依约向马某、朱某发放借款,但二人并没有按照约定偿还借款。商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多次催收无果,遂将马某、朱某诉至乌兰察布市商都县法院。

商都县法院收到该案后,经认真研判案件材料,梳理案情,认为本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如果能够在诉前化解,既为双方当事人节约时间、降低诉讼成本,还能够最大限度化解矛盾纠纷。于是商都县法院诉前调解中心委托商都县人大代表李霞作为本案的调解员开展诉前调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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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霞代表多次与当事人进行电话沟通,约定调解时间。在调解过程中,李霞代表运用丰富的调解经验,充分考虑双方诉求,耐心释法明理,告知马某、朱某偿还借款是应该履行的法定义务,不偿还借款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引导其增强诚信意识、契约意识和法律意识。同时,了解到马某、朱某并非有意拖欠,只是因为近几年收成不好无法一次性偿还这一实际情况后,李霞代表遂向商都县农村信用联社告知马某等人的真实意愿及存在的困难,希望双方相互理解,适当调整还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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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在人大代表李霞的主持下,双方协商达成调解协议,将还款时间调整为2024年9月10日,届时,马某、朱某将农作物收割变卖后偿还10万元借款,其余借款按先前的约定进行给付。

该案的调解中,充分发挥了人大代表工作经验丰富、贴近群众的优势,维护了金融企业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解决了借款农民的生产需求,取得了“双赢”的效果。商都县法院充分利用“人大代表+法院”矛盾纠纷调解机制,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法院与人大代表的沟通联络。2024年截至目前,人大代表共参与调解案件221件。

来源:商都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