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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晚报2024年06月18日版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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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检察院对朱某、李某和吴某提起公益诉讼。

吴某是浙江舟山沈家门有名的渔获“收购人”,2024年5月29日,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三万元。收购渔获咋还被判刑了呢?“以为躲在后面收购非法捕捞的渔获物肯定不会出事,没想到代价竟然这么大。”吴某后悔地说。原来,这还得从一起跨省域、跨海域非法捕捞和非法收购水产品民事公益诉讼案说起。

因非法捕捞两人双双获刑

2022年2月至4月,李某和朱某驾驶两艘浙普渔船带领20余名船员,从浙江舟山沈家门码头出发,未在核准的区域进行捕捞作业,而是至黄海江苏、山东区域违法进行跨海域捕捞,使用电鱼方法和小于规定网目尺寸的网具分别捕捞渔获物10万余斤,销售金额共计100万余元,造成海洋渔业资源的重大生态损害。4月3日,李某和朱某被海警当场抓获,两人对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2023年2月,青岛市检察院提起刑事公诉,法院判决李某、朱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在缓刑考验期间禁止从事捕捞业。

因两人非法捕捞渔获物时间长、数量大,严重破坏海洋生态,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市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而案件的诸多细节引起了检察官的怀疑。“李某和朱某是如何做到在两个月内,从东海到黄海,跨越浙江、江苏、山东三个省份,持续非法捕捞?其捕捞的渔获物是如何及时售卖的?在船不靠岸的情况下,两个月的生活补给品从何而来?”带着这些疑问,市检察院组建办案组,开启了跨省、跨海独立调查取证工作。

不但非法收购还提供补给

问询中,当事人朱某、李某多次说道:“犯了法,我们认,可是吴某跟我们一起出海,他是渔头,为什么不用承担任何责任?”办案组开始开展跨省取证,在舟山检察院的配合下对吴某进行当面询问,通过当面对质,吴某承认有一同出海和收购的行为,但否认明知是非法捕捞而收购的。

为尽快查明事实真相,办案组到山东海事局以及浙江省农业和渔业部门多方调查取证,案件真相逐渐浮出水面:李某和朱某非法捕捞期间,吴某和其雇佣的船员驾驶渔船随同出海,上船违法收购非法捕捞的水产品,再到青岛沙子口码头贩卖,同时为捕捞船提供必要补给品,并支付李某、朱某渔获物收购款100万余元。

被罚312万生态环境修复费

经依法委托鉴定,本案的海洋生态损失高达312万元,李某和朱某同意赔偿,但吴某拒绝赔偿。公益诉讼办案组一致认为,本案非法捕捞者和违法收购者之间存在相互利用、彼此支持的行为,均从非法捕捞行为中获得利益,具有高度协同性,二者行为与海洋生态资源损害结果之间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均为民事侵权责任适格被告。2023年3月,市检察院将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一并起诉至青岛海事法院,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三人支付了312万元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

为斩断非法捕捞的利益链条,公益诉讼办案组将吴某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线索依法移送至中国海警局直属第六局侦查取证,并将调查取证的相关材料一并移送。2024年5月29日,吴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观海新闻/青岛晚报/掌上青岛 记者 陈小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