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小物业”关系“大民生”。6月12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合肥市司法局、合肥市公安局共同签署了《关于建立物业纠纷化解协同机制合作协议》,其中在源头治理方面提到,将以庐阳区“三所一庭”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方式为模板,整合基层法院、派出所、司法所、律师事务所等基层法治工作力量,发挥各方专业特长,打造具有合肥特色的物业纠纷源头化解工作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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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妥善化解物业纠纷案件、依法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权益,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擦亮物业纠纷源头治理的庐阳模式,6月17日下午,合肥市庐阳区物业纠纷调解程序前置工作领导小组召集各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司法所负责人、物业办负责人、社区党委书记和辖区物业服务企业经理,召开业务培训会,对《庐阳区物业纠纷调解程序前置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解读,保障细则得以落实。

培训会上,庐阳区法院立案庭庭长李照结合物业纠纷现状对《庐阳区物业纠纷调解程序前置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深入解读;庐阳区法院、司法局、综治中心分别派员为全区物业纠纷调处主体就物业纠纷调解流程和调解技巧、人民调解文书规范化制作、综治信息化平台物业纠纷调处模块操作与使用进行业务培训。

据悉,为加强物业矛盾纠纷的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减少物业纠纷成讼率,近年来,庐阳区依托“三所一庭”联调机制,在合肥率先通过“三级联调+司法确认+示范性裁判”新模式,构建“党委领导、行业主管、调解为主、示范判决、综合治理”的物业纠纷调处工作格局,创新完善物业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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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主要做法,具体有四:

首先是明确调解主体,确保纠纷有人管。“《细则》确立社区(村)、乡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物业纠纷三级调处主体,明确物业矛盾纠纷的处理工作流程,规范逐级流转调处机制,形成化解物业纠纷的合力。”李照说。

其次,做好诉非衔接,确保调解有依据。李照介绍,“对于逐级调解不成的,法院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后,选取一个或数个具有示范意义的典型案件进行快审速裁,并将示范性裁判结果通报双方当事人、调处主体,由调处主体参照示范性裁判,促成同系列案件调解。”

然后,实行量化考核,确保纠纷实质性化解。设定量化指标,综合评价考核制度,将物业纠纷调解成功率、成讼率、调解前置工作开展情况纳入乡镇街道平安建设综治考核及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并对物业服务企业实行“红黄牌”“企业信用积分”考核,促进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间关系转向良性发展。

最后,加强政策宣传,确保解纷机制被接受。加大普法宣传力度,通过多元调解的过程向业主宣讲享受物业服务、交纳物业服务费等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并选取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增强广大业主的法律意识。与此同时,积极向物业公司着重宣讲小区保养、维修、安保、清洁等方面的义务和责任,并向涉及物业公司提出加强管理、规范服务的整改意见建议。

“近年来,物业纠纷类案件呈逐年攀升的趋势,《实施细则》经过一年多时间试行后,取得了显著的法律和社会效果,2023年度物业类纠纷诉讼案件数量下降19.2%,实现近年来的首降。”李照还表示,新模式在高效、便捷、免费解决物业纠纷矛盾的同时,还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纠纷,而不是一判了之,也能起到反向督促矛盾主体进行整改的作用。(记者 孟一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