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是民法典婚姻家庭篇的基本原则。司法实践中,“再婚”老年人离婚现象时有发生,原因多在于生活琐事、双方身体情况等。近日,灌云县人民法院仲集人民法庭受理了一起老年人离婚案件,夫妻二人均已过花甲之年,因家庭生活琐事对簿公堂。最后,双方在承办法官悉心调解下,冰释前嫌,重归于好。

基本案情

原告潘某某与被告吴某某是一对再婚夫妻,两人都在早年离异,在2011年相识后,相谈甚欢、情投意合,很快便确定了恋爱关系并于当年登记结婚。此时,原告潘某某已是花甲之年,非常珍惜这段夫妻感情。结婚初期,双方的感情非常和睦。但是因为两人均属于再婚,且双方没有生育子女,再加上重组家庭的复杂性,随着时间的流逝,两人经常因家庭琐事以及子女问题发生争执,导致彼此关系逐渐疏远,矛盾越来越深。加上原告潘某某因病住院期间,被告吴某某未能尽到扶养义务,潘某某觉得内心委屈,一气之下便向法院起诉离婚。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法院调解

离婚双方均是高龄老年人,且身体状况也都不好,考虑到离婚后老人将来的生活问题,承办法官对该案一直保持审慎态度。调解之初,原告情绪激动,说到委屈之处更是心酸流泪。经过深入沟通交流发现,二人之间矛盾的根源就在于遇到生活琐事产生分歧时,都保持沉默、不愿意表达,导致种种问题没有及时解决,矛盾日益深化。承办法官认真倾听双方心声,平复双方情绪,从十多年感情不易、老伴需相互照顾角度出发,耐心为双方做思想工作,劝导双方摒弃前嫌、互谅互让。同时,调解员也对原告进行劝解,要包容、理解、关心妻子,多体谅妻子的不容易。针对“吴某某照顾不周”问题,被告吴某某也意识到在原告潘某某生病期间没有尽到扶养义务,表示会回来悉心照顾原告。经过多番劝说,双方均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逐步打消了离婚的念头,均表示以后会珍惜夫妻感情,遇到问题多沟通多交流,共同营造幸福和睦的晚年生活,最终二人重归于好。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涉老案件持续增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同样需要得到尊重与保护。近年来,灌云法院在家事审判中注重情感修复、家庭和谐的柔性司法工作理念,坚持融情于法、柔性化解,用真诚解开群众心结,做到案结事了人和。通过调解方式化解老年夫妻间的矛盾纠纷,不仅有利于老年人的健康生活,更有利于维护家庭和睦、社会和谐稳定。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编辑 | 肖晓

来源 | 灌云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