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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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是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强制措施,旨在确保犯罪嫌疑人不逃避侦查、审判,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逮捕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且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的批准。

逮捕的条件包括: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下面简单介绍下逮捕前的侦查羁押期限的相关规定:

一、侦查羁押期限

侦查羁押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在侦查阶段被暂时关押的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侦查羁押期限的计算从逮捕之日起算。

一般情况下的侦查羁押期限

1. 一般案件: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2. 特殊情况下的延长:如果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3.特殊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

对于以下特殊案件,侦查羁押期限可以进一步延长:

1. 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二个月。

2. 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可以延长二个月。

3. 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二个月。

4. 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二个月。

5. 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在上述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6.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在侦查期间,如果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或者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应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

二、审查起诉阶段的羁押期限

审查起诉阶段的羁押期限一般为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退回补充侦查或者自行侦查的时间为一个月,且以两次为限,这将增加二个月。

逮捕和侦查羁押期限的规定,旨在平衡保障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与维护社会秩序之间的关系。司法机关在执行逮捕和羁押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程序的合法性与公正性。同时,对于羁押期限的延长,必须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防止超期羁押现象的发生。

犯罪嫌疑人认为拘留或逮捕超过法定期限要求解除的,公安机关的审查期限

对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认为拘留或者逮捕犯罪嫌疑人超过法定期限,要求解除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后三日内进行审查,对确属超期羁押的,应当依法予以纠正。希望大家都能充分使用法律武器,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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