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澎湃新闻、潇湘晨报6月12日报道,12日下午,记者了解到,近日,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浩文等人拐卖儿童案一审宣判,主犯王浩文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判决书显示,王浩文在2006年、2015年已因拐骗、拐卖儿童多次入狱。2023年4月法院认定王浩文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宣判后,王浩文不服,提出上诉。四川高院以原判决认定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在重审阶段,南充市人民检察院追加王浩文的遗漏罪行,被王浩文拐骗、贩卖的儿童从8名增加到11名。至此,王浩文前罪加漏罪共计拐卖儿童1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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