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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介绍

根据《通辽市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方案》,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2024年通辽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

一、招生计划

各旗县市区教体局综合考虑本地初中毕业生数量、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提升目标、高考综合改革对学生选课走班要求、促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以及普通高中总体资源等因素,科学编制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在此基础上,市教育局统筹研究制定通辽市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

二、招生范围、对象及相关政策、规定

1.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由市中招办统一协调组织。凡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和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必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中考,否则不予录取。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到有空余学位的中等职业学校注册入学。中等职业学校跨盟市、跨省招生按自治区有关文件执行。凡报考五年制高职(3+2)的考生,按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文件精神执行。

2.招生范围

(1)市直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市直市级优质普通高中、普职融通试点高中的实验班按核定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全市所有中等职业学校全部专业均面向全市招生。

(2)各旗县市区普通高中按要求招收户籍或学籍在本旗县市区的符合中考报名条件的考生。科尔沁区的普通高中还应招收具有开发区户籍的符合中考报名条件的考生。

(3)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普通高中可按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初中毕业生计分方式招收原民族语言授课考生。

3.继续执行分招政策。2024年继续执行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市级优质普通高中将招生计划(不含特长生)的70%合理分配到其招生区域初中校的招生政策

市直属公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不含特长生)的30%面向全市进行统招,招生计划(不含特长生)的70%进行分招,分招面向主城区初中学校(含科尔沁区、开发区和市直初中校)进行。通辽市第一中学、通辽第五中学、通辽实验中学、通辽新城第一中学的分招指标以主城区近三年所分得的上述4所高中校的分招指标的平均值进行分配。以上4所普通高中的具体指标由市中招办分配到相关地区中招办。各相关地区所分得上述4所市直高中的分招指标由相关地区中招办根据本地实际,合理分配到所辖初中校。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教发〔2022〕9号)文件精神,分招名额逐步以初中毕业人数为主要依据,名额向城镇薄弱学校、农牧区学校倾斜。

各旗县市区所辖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开鲁县第一中学、霍林郭勒市第一中学、扎鲁特旗第一中学)、市级优质普通高中(科左中旗保康第一中学、科左中旗蒙古族中学、科左后旗甘旗卡第一高级中学、科左后旗甘旗卡第二高级中学、库伦旗第一中学、库伦旗第二中学、奈曼旗第一中学、奈曼旗蒙古族中学、扎鲁特旗蒙古族第一中学、科尔沁实验高中)及其他普通高中的分招指标可参照市直学校的分配办法,也可以根据各地各校实际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方案由各旗县市区教体局自行决定。要确保分招比例不低于招生计划(不含特长生)的70%,并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牧区初中倾斜。

4.分招考生资格的认定

分招考生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两个条件(从2010年以来一直执行的规定):

(1)符合中考报名条件;

(2)初中三年一直连续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

在符合上述两个条件外,各旗县市区可根据实际制定本地的分招政策。

各初中校要将符合分招条件的考生在中考报名前在校内进行公示,最少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监督。

三、录取及志愿填报

全市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工作采取由市中招办统筹,以旗县市区中招办录取为主的运行机制。网上填报志愿,网上录取。市中招办建立统一录取平台,统一录取时间另行通知。

按照《通辽市主城区基础教育一体化建设方案》(通政办发〔2014〕42号)要求,开发区初中校及市直初中校纳入科尔沁区统一录取。

1.录取分四个批次

(1)提前批次:市直公办普通高中特长生、市直中等职业学校特长生、市直公办普通高中特招生、旗县市区普通高中特长生。

(2)第一批次: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市级优质普通高中;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中等职业学校部分优质专业(不超过该校招生总数的15%)。考生只能填报一个志愿。

(3)第二批次:各旗县市区普通高中;普职融通试点高中;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中等职业学校部分优质专业(不超过该校招生总数的15%)补录;中组部教育人才“组团式”帮扶中等职业学校高考实验班。考生只能填报一个志愿。

(4)第三批次:中等职业学校。考生根据实际填报志愿。

2.最低控制线

(1)市中招办和相关地区中招办根据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市级优质高中和普职融通试点高中招生总量划定统招录取最低控制线,分段录取;各相关地区中招办根据所分得的通辽市第一中学、通辽第五中学、通辽实验中学、通辽新城第一中学的分招指标数,以旗县市区为单位划定各自分招录取最低控制线。

(2)各旗县市区中招办根据所辖学校类别及招生总量,合理划定录取学校统招和分招录取最低控制线。

(3)考生达到了录取最低控制线,只是具备了录取资格,录取时以录取学校的招生计划、考生志愿、考生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顺次录取,额满为止。在网报过程中若出现招生计划内考生成绩总分相同、末位并列排名情况时,则按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分数之和从高到低排序,排序靠前的考生优先录取。如果考生最后排序及志愿完全相同时,则一起投档,并列录取。

3.志愿填报办法

今年,我市继续实行中考成绩公布后考生自主选择网上填报志愿的办法。

填报志愿时,考生需在监护人指导下慎重选择。分数达到各批次、各分数段最低控制线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报。因不填报志愿、未在规定时间填报志愿或志愿信息填报有误而导致未被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考生在填报民办学校时要提前了解好学校招生政策及收费标准,招生系统也将进行提示,考生被录取后将无法更改录取结果,考生因收费等原因放弃录取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1)提前批次特长生网报志愿及录取

市直学校特长生录取实行网上填报志愿、网上录取。其中,特招生招录人数不得超过本学校特长生总人数的20%,不参考文化课成绩,按照专业课排名先后进行录取。体育特招生取得国家二级以上(含二级)运动员资格的,报考学校可以根据本校实际情况优先录取。

市中招办依据往年分数线划定情况,结合本年度考生情况划定最低控制线。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凡分数达到录取最低控制线的考生,可填报一所市直高中的一个专业志愿,录取时按术科成绩由高到低顺次录取,额满为止。在网报过程中若出现术科成绩相同、末位并列排名时,则按文化课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排序靠前的考生优先录取。若文化课总分相同时,则按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分数之和从高到低排序,排序靠前的考生优先录取。如果考生最后排序及志愿完全相同时,则一起投档,并列录取。

各旗县市区高中特长生均在中招平台统一录取,各旗县市区中招办采取划定最低文化课成绩控制线后,按照专业课排名方式招生录取。特招生不超过本学校特长生计划的20%,特招生条件可由各旗县市区中招办统一制定。

凡已录取的特长生不能再填报其他学校志愿。

(2)第一批次统招网报志愿及录取

凡达到第一批次录取学校统招最低控制线的考生,应于规定时间内网报第一批次学校中的一个志愿。录取时,从高分到低分顺次录取,额满为止。未完成统招计划的学校,进行补报。

统招网报采取分时分段结束的方式,在网报志愿过程中,不同分数考生的网报志愿结束时间不同,相对高分段考生先结束,相对低分段考生后结束。具体安排将在每次网报志愿之前的“公告”中说明。考生一定要清楚自己网报志愿的结束时间,在网报结束前完成填报工作。为方便考生及时了解全市报考信息,市中招办每隔两小时在中招信息网上公布一次按分数段统计的即时报考信息。考生被统招录取后,不能再报分招。

(3)第一批次分招网报志愿及录取

凡达到第一批次录取学校分招最低控制线、且统招未被录取的考生,可选择填报通辽一中、通辽五中、通辽实验中学、通辽新城一中的分招志愿。相关地区中招办依据各初中学校的分招计划数和学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次录取,额满为止。

初中学校在分招最低控制线上不能完成的分招指标,由各相关地区中招办根据各地实际,在分招最低控制线以上调剂录取。各相关地区内没有完成的分招指标,由市中招办收回调剂录取。

(4)第二批次网报志愿及录取

凡分数达到第二批次学校统招、分招录取最低控制线、未被任何一所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可在第二批次学校中填报普通高中志愿或普职融通高中志愿或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中等职业学校部分优质专业(不超过招生总数的15%)补录;中组部教育人才“组团式”帮扶中等职业学校高考实验班。

(5)第三批次网报志愿

凡分数达到第三批次学校录取最低控制线、未被任何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可在第三批次学校中填报1个职业学校志愿和该校3个专业志愿。第三批次志愿填报不影响考生继续填报“3+2”高职志愿。报考“3+2”高职的考生,要按照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信息网,网上填报志愿,选择院校和专业,由自治区教育考试中心组织完成录取工作。

各批次网报时间、录取时间、录取信息查询、补报信息等另行通知。

四、报到与学籍注册

1.报到

根据通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通辽市中小学校2023-2024年校历的通知》(通教基函〔2023〕144号)安排,由各高中阶段学校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并标明报到、开学时间。

开学后2周内未报到且未请假的考生,学校有权取消考生录取资格。普通高中学籍录入以考生报到为准。

2.学籍注册

各普通高中在9月10日前,要将电子版的学生报到和分班信息上报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职业学校于10月15日前,将电子版的学生报到和分班信息上报到市教育局职业与成人教育科。市中招办、各旗县市区中招办会将中考录取结果和报到信息对接,生成考生学籍信息,并统一为考生注册高一学籍。

五、政策加分、政策照顾及审核认定

1.政策加分

(1)根据《关于印发 <内蒙古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 的通知》(政〔2023〕194号)有关精神,户籍在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的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退出现役1年内(以退役命令为准)军人的子女,以及改革期间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的子女在中考录取时加10分;在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二类(含)以上岛屿部队工作或曾在上述地区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荣获三等战功或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在中考录取时加20分。符合以上优待条件的,只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

(2)根据《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内公办〔2019〕51号)有关精神,公安优待对象子女在初升高时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标准执行。

(3)根据《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细则》(内消〔2021〕176号)有关精神,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在中考录取时加10分;在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或曾在上述地区工作累计满10年的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中考时给予加20分照顾。

(4)根据《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移民管理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细则的通知》(内总检〔2022〕71号)有关精神,入职满8年,且在国家确定的口岸边境管理区基层一线单位工作满3年的移民管理人员的子女,中考时给予加10分照顾;在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或曾在上述地区工作累计满10年的移民管理人员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移民管理人员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移民管理人员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移民管理人员的子女,中考时给予加20分照顾。符合以上优待条件的,只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

考生如果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

2.审核认定

(1)政策加分资格的审核认定程序。

①凡申请政策加分的考生,必须于报名时向学校提供父母的工作证或军官证、身份证、结婚证以及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以及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烈士、因公牺牲、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公安民警和移民管理子女还需提供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凡申请政策照顾的考生,必须于报名时向学校提供父母的工作证明、身份证、结婚证以及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②学校初审后将原件及复印件报各旗县市区教体局。

③各旗县市区教体局指派专人负责审核。

(2)学校应于4月30日前将资格确认考生信息在校内公示一周。公示期间市中招办、各旗县市区中招办接受群众举报。

(3)各旗县市区中招办于4月30日将符合加分条件、政策照顾的考生名册(纸质和电子版)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报市中招办。审核认定结果由市中招办通过网站公示。

(4)对于伪造加分证件的行为,一经发现,除取消加分外,还将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六、规范招生考试与录取行为

1.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不仅政策性强,而且涉及千家万户,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各旗县市区教体局和学校必须充分认识考试和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要及时、全面、广泛地做好宣传工作,让考生和家长及时了解招生政策及规定。要做到“十公开”,即:招生政策公开,报名资格公开,收费标准公开,招生计划公开,考试时间、科目公开,考试成绩公开,录取信息公开,市旗和学校三级咨询电话公开,考生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

2.各初中学校要端正办学思想,加强教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毕业年级要开齐、开足、开好规定的课程,不得提前结束课程。要树立正确的质量观和政绩观,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要缓解因考试而对师生造成过重的心理压力。要严格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要求,防止在籍学生流失。

3.严禁各初中学校以任何理由限制本校初中毕业生以本校名义参加中考。各旗县市区教体局要对各地各校学籍人数、中考报名人数、参加考试人数进行比对,对数据出入较大的学校将进行深入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于8月31日前上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对劝退或强迫学生提前离校、向未经教育行政部门许可的招生学校介绍生源的教师、校长,一经查实,市教育局将在全市范围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4.初中学校校长是学籍管理第一责任人,要认真落实廉政招生,严格执行通辽市义务教育电子学籍管理规定,对未经教育局批准私自接收未办理学籍的学生、或弄虚作假为不在本校就读的学生办理学籍的,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给予校长通报批评、警告、撤销职务等处分。

5.任何高中阶段学校都不得录取未完成义务教育的初中学生。

6.严格落实教育厅“十个严禁”纪律。

(1)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

(2)严禁录取未在本市参加中考的初中毕业生;

(3)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

(4)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培训机构)联合招生或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

(5)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

(6)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

(7)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和借读生;

(8)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

(9)严禁普通高中招收高三复读生,举办补习班;

(10)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来源:通辽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