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始终把握“保护”的核心要义,坚定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之以恒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国家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得到持续巩固,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持续向好,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位居全国前列,水环境质量指数排名全省第四位,超额完成农村污水治理目标任务。

打好蓝天保卫战。狠抓“五源”管控,2023年共检测机动车24.3万辆次,在全省首家开展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抽测工作,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排名全省第一位,施甸县昆钢嘉华水泥超低排放深度治理工程成为全省第一个水泥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建筑工地“六个百分之百”防扬尘措施全面落实,秸秆、垃圾焚烧行为得到有效控制,在城市建成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正常运行。监测数据显示,2023年,保山中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97.5%、细颗粒物浓度(PM2.5)每立方米为18微克,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2.184,位居全国前列。

打好碧水保卫战。颁布施行《保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全市8个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Ⅱ类,达标率100%;22个国控、省控地表水断面,有21个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优良率95.5%;水环境质量指数3.2679,排名全省第4位,较2022年上升1个位次。

打好净土保卫战。33个涉重金属废渣堆存点问题整改通过省级抽验;完成27个变更“一住两公”地块调查评审,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保持100%;全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三年行动,腾冲市被列入第一批整县推进“以奖代补”试点;全市891个行政村污水治理率为55.56%,超年度治理目标任务6.56%。

2023年,保山市被国务院激励为全国“环境治理工程项目推进快,重点区域大气、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明显”的9个地区之一;被生态环境部表扬为“2022年度生态环境领域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典型经验做法”的31个地区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