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消息,近日,宝清县鑫达煤矿因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被双鸭山市宝清县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对其处以了人民币2万元整的罚款行政处罚。

据公告内容,宝清县鑫达煤矿违反了《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未进行安全设备的经常性维护和保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双鸭山市宝清县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决定对宝清县鑫达煤矿进行人民币2万元整的罚款行政处罚。

宝清县鑫达煤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构成了违反安全生产暂行条例违规行为。根据处罚决定,宝清县鑫达煤矿需支付人民币2万元整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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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