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南溪区黄沙镇人民政府

关于实行防范未成年人溺水举报奖励的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我镇防溺水工作,构建社会全员参与防溺水工作联防联控机制,构筑防溺水安全防护网,努力化解未成年人溺水风险,遏制未成年人溺水事件发生,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就防溺水工作实行有奖举报工作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及奖励金额

(一)发现青少年儿童有私自或擅自结伴到江河、水库、水渠、池塘、积水坑、水井、工地水坑等危险水域游泳、玩耍、戏水或摸鱼捉虾等行为,及时拨打举报电话,现场拍照或视频留存,并积极劝离。

(二)其他可能发生溺水的情形。

(三)举报线索和相关劝阻行为经镇政府组织查证属实的,按规定给予最先举报人50元的现金奖励或转账奖励,多人举报同一未成年人溺水风险行为的,只奖励第一举报人。

二、举报途径

采取电话举报方式,办公室举报电话:0831—3240158/0831—3240260。

三、相关要求

(一)举报人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严禁故意捏造事实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政府、学校、村(社区)等正常工作秩序;

(二)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故意泄露举报人信息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接到举报后,由镇政府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现场查证。查证属实的,对违反规定私自下水的未成年人及监护人进行警示教育;

(四)严禁借举报之名虚报冒领奖金或故意下河(库、堰、塘等)游泳、戏水等套取奖励,如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至2024年汛期结束。最终解释权归黄沙镇人民政府所有。

特此通告!

宜宾市南溪区黄沙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7日

宜宾市南溪区裴石镇人民政府

关于实行防范未成年人溺水举报奖励的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我镇预防未成年人溺水工作,建立健全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四位一体”的预防未成年人溺水工作体系,筑牢防溺水安全防护网络,遏制未成年人溺水事件发生,决定在裴石镇范围内建立预防未成年人溺水举报奖励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如发现未成年人有以下行为,请立即进行劝阻、制止,及时拨打举报电话,并现场拍照或视频录像留存,以便查证。

(一)未成年人在无监护人或老师带领下,私自或擅自结伴到江河、水库、山塘、水井、积水坑、工地水坑等危险水域玩耍、游泳、戏水、划船、钓鱼、捉鱼、摸田螺等情况的;

(二)其他可能发生溺水的情形。

二、举报方式

采取电话举报方式,拨打裴石镇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电话(0831—3460051)进行举报。

三、举报认定及奖励标准

举报线索和相关劝阻行为经镇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查证认定属实的,给予第一举报人50元的现金或转账奖励。多人举报同一未成年人溺水风险行为的,只奖励第一举报人。10日内兑现。

四、相关要求

(一)举报人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严禁故意捏造事实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政府、村(社区)、学校等正常工作秩序。

(二)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故意泄露举报人信息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接到举报后,由镇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核实,对违反规定私自下水的未成年人及监护人进行警示教育,并由当地村(社区)督促监护人在当地水域进行义务巡河(库、堰、塘)。

(四)严禁借举报之名虚报冒领奖金或故意下河(库、堰、塘等)游泳、戏水等套取奖励,如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至2024年汛期结束。

(六)最终解释权归裴石镇人民政府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所有。

特此通告。

宜宾市南溪区裴石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8日

宜宾市南溪区仙临镇人民政府

关于实行防范未成年人溺水举报奖励的通告

为充分发挥防溺水警示教育作用,完善全社会参与的联防联控机制,织牢织密防范未成年人溺水安全网,最大限度化解未成年人溺水风险,遏制未成年人溺水事件发生。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对未成年人违反防溺水相关规定私自下水实行有奖举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如发现未成年人有以下行为,请立即进行劝阻、制止,并拨打0831-3440021进行举报,同时拨打电话0831-3440031报警处理。劝导制止时现场拍照或拍摄视频留存,以便查证。

(一)未成年人私自或擅自结伴到江河、水库、山塘、水井、积水坑、工地水坑等危险水域玩耍、游泳、戏水的;

(二)未成年人在无监护人或老师带领下,到江河、水库、山塘、水井、积水坑、工地水坑等危险水域划竹排、捉鱼虾、摸田螺等情况的;

(三)其他可能发生溺水的情形。

二、奖励标准

举报线索和相关劝阻行为经镇政府查证属实的,给予第一举报人50元的现金奖励。多人举报同一未成年人溺水风险行为的,只奖励第一举报人。镇政府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在10日内将奖金通过转账或现场领取方式发放给第一举报人。

三、相关要求

(一)举报人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严禁故意捏造事实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政府、学校、村(社区)等正常工作秩序;

(二)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故意泄露举报人信息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接到举报后,由镇政府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现场查证。查证属实的,对违反规定私自下水的未成年人(含幼儿)及监护人进行警示教育,并由事发地所在村(居)委会督促监护人在当地水域进行义务巡河(库、堰、塘),拒不服从整改造成恶劣影响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严禁借举报之名虚报冒领奖金或故意下河(库、堰、塘)游泳、戏水等套取奖励,如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依照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至2024年汛期结束。本通告解释权归仙临镇人民政府。

特此通告!

宜宾市南溪区仙临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7日

宜宾市南溪区汪家镇人民政府

关于实行防范未成年人溺水举报奖励的通告

为杜绝溺水事故发生,汪家镇切实加强水域管理,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组织学生在塘、库、堰、河道等涉水区域进行游泳、戏水、垂钓等不安全活动。家长要加强对在校学生、未成年人的安全意识教育和监护。现建立防范未成年人溺水举报奖励制度,并通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发现未成年人私自或结伴相约到江河、湖堰、水库、池塘、积水坑、工地水坑等水域游泳、戏水、玩耍、捕鱼虾、撑竹排、烧烤等情况,或其他可能发生溺水的情形。立即劝导制止,及时拨打举报电话并现场拍照片或视频留存。

二、举报方式

汪家镇人民政府:0831-3250117。

汪家派出所:0831-3250001。

三、举报认定及奖励

凡经镇政府核实认定,对有效避免未成年人溺水事故的最先举报人,给予50元现金的一次性奖励,凭相关佐证,3个工作日内兑现。多人同时举报的,只奖励第一举报人。

四、相关要求

(一)举报人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严禁故意捏造事实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政府、学校、村(社区)等正常工作秩序;(二)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故意泄露举报人信息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三)接到举报后,由镇政府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现场查证。查证属实的,对违反规定私自下水的未成年人(含幼儿)及监护人进行警示教育。(四)严禁借举报之名虚报冒领奖金或故意下河(库、堰、塘)游泳、戏水等套取奖励,如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依照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至2024年汛期结束。本通告解释权归汪家镇人民政府。

特此通告!

宜宾市南溪区汪家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