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履行宪法法律监督职责一项重要工作。2023年来,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坚持问题导向,认真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要求,扎实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县人大常委会健全完善县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牵头抓总、分管领导协调、各专工委室密切配合、县人大监察法制委员会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主动适应备案审查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认真梳理总结备案审查工作的实践经验。根据监督法及市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相关规定,健全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流程,促进备案审查工作规范化开展。

建立备案衔接联动机制。积极加强与县政府办、县监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司法局等单位备案审查工作的沟通协作,探索并初步形成彭水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文胜介绍,“我们定期组织召开备案审查工作联席会,与各单位慎重研究、加强沟通并及时反馈审查意见,不断提高审查科学性、民主性和权威性”。

备案审查一头连着捍卫国家法治使命,一头系着守护民众权益关怀。要让备案审查工作长出“牙齿”,关键是要推动问题解决。

“做好备案审查工作要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对审查发现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规范性文件坚决督促纠正。”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彭玉萍表示。

县人大常委会注重发挥保家镇基层立法联系点民意直通车作用,有计划组织代表参与备案审查工作,按照“有基础、有特点、有意愿”原则和“能量化、可感知”工作标准,提档升级基层立法联系点,并增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职责,有序征求群众、组织关于备案审查意见建议,不断扩大备案审查工作社会知晓度、公众参与面。

今年初,保家镇基层立法联系点收到一件公民对某单位《关于下达2023年“以工代赈”农村公路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规范性文件审查意见,其中关于“对于虚假发放劳务报酬的施工单位,县级相关部门会将其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的规定。根据《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2年版)》可以依法依规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惩戒对象为“拖欠农民工资,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用人单位与其有关责任人员”。不含文件规定的“虚假发放劳务报酬的施工单位”,相关上位文件也没有类似规定。对上述审查发现存在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县人大监察和法制委及时与相关单位进行沟通,相关单位对文件进行了修改。

下一步,彭水县人大常委会将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积极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民意直通车”作用,推动备案审查工作高质量发展。(刘洋行、廖英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