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四川省广安市邻水县市场监管局兴仁市场监管所查获一起商家利用“鬼秤”欺诈消费者案件,切实为广大消费者营造了公平有序的交易环境。

据悉,邻水县兴仁镇某消费者在某流动摊贩处购买了一个榴莲重6.53斤,买回家后将其称重,发现实际重量仅有5.95斤。消费者为寻求公平,连续蹲守在场镇,最终找到了卖榴莲的摊贩,双方由此产生分歧,消费者随即向邻水县兴仁市场监管所投诉,该所工作人员接到举报庚即到达现场,详细了解全过程后,确定经营者的电子秤存在明显的计量问题,依法对摊贩作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同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之规定,邻水县兴仁市场监管所要求摊贩给予消费者三倍价格的赔偿,双方对处理结果均无异议。

消费者和商家从来都不是对立面,而是消费市场的两个平衡点。销售者利用“鬼秤”等方式获得不法利益,抹黑了诚信经营的形象,流失了更广阔的市场。为进一步治理“鬼秤”现象,揪出市场上更多的“小鬼”,给消费者撑起一片透明的蓝天,兴仁市场监管所将持续加强辖区内市场主体的动态巡查和定期巡查力度,积极开展广泛宣传活动,做到针对性性宣传和广泛性宣传相结合,组织商家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做到诚信经营、守法经营。同时开展消费维权知识进社区、进院坝活动,确保宣传到点到位,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周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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