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6月18日,福建证监局公告,决定对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以下简称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原因是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中部分合同履行情况、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信息,董事会决议日期,接待投资者调研情况等信息披露不准确。此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同时,公司董事会秘书杨延冬因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2023年年报相关披露不准确事项承担主要责任,被福建证监局决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录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福建证监局要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应尽快对相关错误进行更正,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并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