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李静报道

6月18日,蔡佳玲被拐骗案在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记者从蔡佳玲的父亲蔡兴全处获悉,“张某君以拐骗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民事赔偿45万元。”

寻亲家长蔡兴全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此前报道,2008年,4岁的蔡佳玲在深圳市龙岗区被拐。从那以后,蔡兴全外出寻女,并打出“悬赏10万寻找爱女”的寻人启事。2023年,蔡佳玲被警方找到。被拐15年后,蔡佳玲与亲生父母团圆。而当初拐走蔡佳玲的张某君因涉嫌拐骗儿童罪被公诉。

今年4月11日,蔡佳玲被拐骗案在深圳市龙岗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蔡兴全告诉记者,希望“人贩子”得到严惩。

6月18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发文,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6月27日16时许,被告人张某君在深圳市龙岗区一购物广场门口,以糖果为诱饵将独自玩耍的被害人蔡佳玲拐走带回老家抚养。2023年3月19日,张某君到当地派出所投案。同年3月21日,被害人蔡某玲回到亲生父母蔡某全、邓某容身边。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君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使其脱离家庭及监护人,已构成拐骗儿童罪。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以及自首等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蔡佳玲方代理律师杜文超告诉记者,“我们对于判决结果的刑事部分还是比较满意的,民事部分低于预期,后期可能考虑上诉。”

果然寻亲|蔡佳玲被拐案将开庭,寻子家长:希望人贩子得到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