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被罚69万元。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包括: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个人保险代理人学历不真实;违规跨区域经营保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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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向荣,时任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对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银代渠道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银代渠道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团体保险违规跨区域经营保险业务等问题负有直接管理责任,被罚款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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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松江,时任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对分公司个险渠道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个人保险代理人学历不真实等问题负有直接管理责任,被罚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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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崇,时任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助理-主持工作,对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问题负有直接管理责任,被罚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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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湘晨报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