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6月18日消息,深圳证监局发布关于对深圳富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深圳富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以下行为:一是公司管理的富兴鸿蒙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未按照基金合同约定进行投资运作,未按照基金合同约定为投资者办理赎回,未履行谨慎勤勉义务;二是公司未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如实向鸿蒙1号投资者披露可能影响其合法权益的重大信息。

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富兴基金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