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刑事案件进入检察院以后,检察院希望犯罪嫌疑人签认罪认罚具结书。因为犯罪嫌疑人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以后,检察院作为控方指控的责任就会大大降低,比如说这个案件当中有一些关于明知的成分,那他就不需要来证据来证明了,在具结书当中,他就会将这部分的证据来直接提前固定,那在法庭上关于这部分证据也不再进行审查了,如果说你签了认罪认罚,那关于这个证据这一块面,他也相当于不再进行出示了,甚至他出示的时候也只是出示一个名称,如果说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后,对于检察机关他的指控责任就会降的非常低的一个标准。

因为在认罪执法当中,他一定会固定一个你的犯罪事实,而这个事实就是他将来以后,他在起诉之当中需要描述你这样的一个事实,如果你对这个事实是认可的,将来这个事实大概率法院这边也是会支持的,这就是为什么案件进入检察院以后,有时候检察院特别想让你认罪认罚,如果说这个案件没有问题,对于检察机关他还有必要让你先认罪认罚吗?证据非常充分,你认与不认对他来说有什么价值呢?你认不认都没关系,不认相比认处罚更重。所以只有在证据不是特别充分的情况下,他才特别想让你签认罪认罚具结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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