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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便捷地参与诉讼活动的权益,提升预防化解涉残疾人矛盾纠纷法治化水平,5月31日,苏平人民法庭依托社会矛盾纠纷联合调处中心,协同苏平司法所、区公安局苏平支队工作人员成功通过诉前调解化解一起涉残疾人纠纷案件。

案件详情

秦某某与郜某某系朋友关系,两人都是聋哑人。秦某某以生活困难需要资金周转为由,于2020年3月11日、12日通过微信及支付宝从郜某某处借款三笔,金额共计13000元。期间,秦某某陆续归还部分借款,后因经济困难,还余2890元无力偿还,双方多次协商未果,从而引发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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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法官潘瑜在了解基本情况后,发现该起纠纷基本事实清楚,争议不大且标的较小。在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后,将案件转入诉前调解程序。为减轻当事人诉累,满足其诉讼需求,潘法官当即决定采取灵活变通的方式,安排双方进行线上调解,使用手写以及寻求手语老师陪同出庭等手段听取双方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了解其事情经过以及调解诉求。期间,潘法官走访了解到秦某某家庭十分困难,无固定经济收入。为此,苏平法庭与片区联合党委、片区联调中心、司法所、村委取得联系,为秦某某争取到困难补助金3000元,用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特别是残疾人对司法的多元需求和期盼。通过困难补助的方式,既纾解当事人的燃眉之急,也有助于恢复社会关系,化解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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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是社会特殊困难群体,遇到纠纷时,他们往往无法准确地表达自身的诉求。因此,他们通过诉讼维护自身权益的心情更加迫切,维权更加困难,我们应当为这类群体提供更多的诉讼便利。”苏平人民法庭四级法官潘瑜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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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有所扶、残有所助。在涉及特殊群体的案件审判实践中,平潭法院一直秉持着“能调尽调、当判则判”的原则,强化对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及时解决特殊群体“急难愁盼”问题,满足人民群众的多元司法需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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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潘瑜、罗文苑

编辑:王梦露

审核:郭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