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到同事家做客,偷偷拿走同事家的200元钱算是犯罪吗?男子李某周末应邀到同事家里吃烧烤,期间看到柜子里有个钱包,打开钱包发现内有200元钱,李某顺手牵羊拿走了200元钱,后面同事报警,公安机关以盗窃罪立案侦查了,李某被抓获归案。这个案子不构成盗窃罪。为什么呢?盗窃罪,普通的盗窃,它是一个数额犯,必须要达到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数额较大的标准是1000元至3000元,重庆这边是2000元。只有入户盗窃、多次盗窃、扒窃、携带凶器盗窃,才不管犯罪数额多少,只要实施了就构成犯罪。那么公安之所以刑事立案,是因为认为李某的行为属于入户盗窃。

关于入户的认定,2000年的《抢劫解释》、2005年的《两抢意见》、2016年的《抢劫指导意见》等司法解释认为,行为人必须具有目的非法性。司法解释里面对入户抢劫有明确规定的,那么举重以明轻,用在盗窃罪上当然是合适的。也就是说只有行为人为了实施盗窃、抢劫、抢夺或者其他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下入户,才能够被认定入户盗窃。换句话说如果入户的目的是合法的,比如本案这种情况应邀在朋友做客,之后临时起意实施的盗窃行为,这种情况就不属于入户盗窃,而只能算是普通盗窃。盗窃金额只有200元,不构成刑事犯罪,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可能会面临行政拘留或罚款的行政处罚。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