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杨某某因称有渠道低价购买明星演唱会、见面会等门票,诱导被害人支付近200万元,与其合伙倒卖黄牛票,涉嫌诈骗罪被公诉。6月12日上午,北京房山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诈骗案,该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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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诉称,2022年3月至2023年9月间,被告人杨某某虚构低价购买演唱会、明星见面会等门票后高价卖出赚取高额差价等事由,骗取被害人李某某70余万元、张某100余万元。所得钱款用于偿还信用卡等个人消费。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某某虚构事实,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以上十三年以下,并处罚金。

“我是失信被执行人。”法庭上,被告人杨某某向法庭如实陈述了自己的身份信息。随后,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供了微信、支付宝交易记录,银行交易流水,聊天记录等证据,证实被告人虚构“北京星光有娱文化传媒公司”总裁、“中国综艺网”运营总监等众多身份,取得被害人信任,后在丧失还款能力情况下,谎称自己有能力低价收购明星演唱会、见面会、综艺节目、时装秀等门票,以投资合伙为名,骗取被害人巨额钱财,后将诈骗所得钱款用于购买奢侈品、车辆以及“拆东墙补西墙”。在无法按期向被害人还款后,被告人杨某某使用虚假的身份证号与被害人签订借贷合同,妄图掩盖自己的诈骗目的。

庭上,被告人杨某某表示不认罪,辩称自己没有诈骗他人财物,借款系正常民间借贷。

该案未当庭宣判。

通讯员 吴束炜 曾慧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浩雄

编辑/朱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