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一事主才离开半小时
就发现电动自行车不翼而飞
经仔细回想
竟是因为忘拔车钥匙
给了“有心人”可乘之机
2024年6月11日8时许,家住霞山区的黄女士驾驶电动自行车来到霞山区洪屋八横巷某牛肉店门口,停放好车辆后步行去不远处的菜市场买菜,谁知道半个小时返回时车辆已不见踪影,其当即报警。
接报后,霞山公安分局爱国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赶到现场展开调查。办案民警通过现场勘查,走访过路群众以及沿街商铺,发现王某明有重大作案嫌疑,遂对其展开重点摸排。
当天14时许,经过周密部署,办案民警果断出击,在霞山区工农西三路附近成功将嫌疑人王某明抓获归案,追回被盗电动自行车1辆。
经查,嫌疑人王某明当天早上途经某牛肉店时,发现一辆电动自行车插着车钥匙,顿起贪念,在观察四周无人注意后快速将车辆盗走。
▲事主到派出所领回电动自行车
经询问,违法嫌疑人王某明对其实施盗窃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违法嫌疑人王某明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追回的被盗车辆已于6月13日返还事主。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
无论多着急
防盗意识都不能“丢”
停放车辆后
要及时锁车拔钥匙
切勿给违法人员可乘之机
同时
警方也正告不法分子
勿伸手
伸手必被抓
警方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文字:薛冰心
图片:霞山公安分局
来源:平安湛江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