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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利起诉威马窃取技术案,终于尘埃落定。

这一个案件的赔偿金额,创下了中国知识产权侵权诉讼判赔数额历史新高。

2024年6月14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上诉人浙江某公司、浙江某公司2,上诉人威某某公司与被上诉人威某某公司2、威某某公司3、威某某公司4侵害技术秘密纠纷一案》【(2023)最高法知民终15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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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桷树财经摘录了一些细节,如下:

2012年4月5日至2016年6月30日,侯某靖任职于吉某集团及成都高某公司(注:吉某集团的一级子公司),担任吉某集团副总裁兼成都高某公司总经理、成都基地电动汽车研发项目组组长。2016年6月30日,侯某靖与吉某集团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于2016年7月1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吉某集团按每月8.4万元向侯某靖支付竞业限制补偿费,支付期限至劳动合同解除之日起满2年。侯某靖于2018年7月1日加入威某集团,系威某集团执行董事、联合创始人兼首席运营官,主要负责集团研发工作。2018年8月,侯某靖担任威某智慧出行公司董事,自2020年8月起担任该公司首席运营官。

从成都高某公司离职并入职威某方及其关联公司的人员还包括周某平、罗某周、黄某辉、向某明、张某魁、冷某虎、宋某等近40名员工,其中30人于2016年离职后即入职威某方及其关联公司。

吉利集团震怒,开始调查。

2018年3月,吉某集团的信息安全部门在例行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下属企业成都高某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注:即前文中的成都高某公司)有多名离职员工交还的工作电脑硬盘被钝器损毁,后经过技术恢复发现,该部分电脑中有这些离职员工两年前就为威某方工作的文件。吉某集团副总裁兼成都高某公司总经理侯某靖(侯海靖)离职去威某方工作时,以工作电脑丢失为由,退还公司一台全新的电脑,而未按规定交还吉某集团为其配备的存有大量技术数据的工作电脑。

吉某集团经调查还发现,2017年3月至6月,威某汽车技术公司(注:即威某集团)、威某智慧出行科技(上海)公司(注:即威某智慧出行公司)以成都高某公司一年内离职的部分员工作为发明人申请了大量专利。

吉某集团声称,2014年12月,吉某集团与成都某委员会等签订《吉某成都高某汽车增资协议扩能项目建设协议书》。为履行项目建设协议,吉某集团对涉案新能源汽车底盘应用技术研发予以审批立项,并在成都高某公司进行试验和研制后最终形成,该研发成果应归吉某集团所有。因成都高某公司近40名员工离职,并将研发成果带到威某方及其关联公司,导致上述项目建设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给吉某方造成巨大损失。

杭州市之江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显示,2015年11月12日,向某明在与成都高某公司技术人员寇某晨(2016年6月12日赴威某集团工作)的往来邮件中提醒寇某晨,“电动车核心部件资料只发给了你们,下载到自己的电脑上,不要外传”。2016年3月30日,周某平一天之内在成都高某公司下载了两百余份与技术有关的资料及文件。

杭州市之江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显示,2016年6月24日,张某魁、冷某虎在尚未从成都高某公司离职之时即已接到威某集团法定代表人沈某的入职邀请,并被许以较高薪酬。

值得一提的是,沈某曾经担任吉某集团副总裁,其于2016年1月1日加入威某集团,系威某集团创始人以及威某集团、威某智慧出行公司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负责集团的整体战略规划及业务方向以及集团的管理,并担任威某集团、威某智慧出行公司、威某温州公司法定代表人。

2018年12月,吉某方提起诉讼,吉某方为证明威某方实施了将涉案技术秘密用于包括威某EX5型号电动汽车在内的相关车型底盘及底盘零部件制造的事实,提供了一系列扎实的证据,包括12套汽车底盘零部件图纸。吉某方提出了21亿元的赔偿请求。

2022年9月5日,上海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定威某方赔偿吉某方经济损失500万元,赔偿吉某方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200万元。

吉某方和威某方均不服,提起上诉。

2024年4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判定威某方赔偿吉某方经济损失6.38亿元以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