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赵贝

通讯员 张国庆

6月18日,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贩卖新型毒品案件,5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400余名各界代表观摩庭审现场,“全景式”体验毒品案件集中宣判,“零距离”接受禁毒法律法规教育。

据介绍,经审理查明,2023年10月期间,被告人丁某伟从李某等人手中购得加注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弹,先后三次销售给王某悦(另案处理)电子烟弹共计36颗,从中获利300元;被告人杨某然应丁某伟的要求,先后两次从周某手中购得加注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弹5颗,后二人予以吸食;被告人周某从李某、黄某科等人手中购得加注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弹,四次销售给吴某松、杨某然12颗,从中获利人民币200元;被告人黄某科通过“文子”(身份不明)从他人手中购得加注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弹,两次向李某、周某出售7颗,从中获利人民币250元;被告人李某从聂某望(另案处理)处购得加注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弹,两次向丁某伟、周某出售36颗,从中获利人民币610元。5人被抓获归案后,均如实供述本案的犯罪事实,并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庭审现场(通讯员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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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通讯员供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丁某伟、杨某然、周某、黄某科、李某违反国家毒品管制规定,向他人贩卖含依托咪酯成分的毒品,其中被告人丁某伟、周某多次向他人贩卖含依托咪酯成分的毒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黄某科有前科,被告人丁某伟、李某有劣迹,酌情从重处罚。归案后,5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从宽处罚。

法院最终以贩卖毒品罪判处5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三年不等,处罚金三千至五千元不等,追缴违法所得,扣押、没收在案电子烟杆、烟弹等,并上缴国库。

法官提醒,2023年10月1日起,依托咪酯被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非法吸食、持有、贩卖依托咪酯都将按涉毒违法犯罪处理。依托咪酯俗称“烟粉”,是一种不溶于水的白色粉末状物质,主要被不法分子藏匿于电子烟、香烟等产品引诱他人吸食,严重影响滥用者个人健康及家庭和社会稳定。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