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应急管理局2024年6月典型案例

深圳市泰兴赤尾通信市场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一、案件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深圳市泰兴赤尾通信市场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05867449U)

法定代表人:庄某财

二、案件情况

2024年1月24日,深圳市福田区应急管理局南园街道执法中队执法员对深圳市泰兴赤尾通信市场有限公司(该单位成立于2014年4月21日,主体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从业人员共8人,包括特种作业人员1人(低压电工)向某宗,经营面积约1600平方米,主要从事手机及配件的销售、电子市场管理业务)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其存在以下2项安全问题:1、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据现场负责人张某良口述,该单位有特种作业人员一名,低压电工向应宗,该单位现场未提供任何台账资料,仅向应宗本人手机出示特种作业操作证查询截图照片);2、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抽查被检查单位二楼东侧出口一处,出口处及周边未设置应急照明灯)。执法人员现场发出(深福)应急责改 〔2024〕1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该单位限期于2024年2月19日前整改完毕。

主要证据有:(1)《现场检查记录》(深福)应急现记〔2024〕7号;(2)《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深福)应急责改〔2024〕1号;(3)《整改复查意见书》(深福)应急复查〔2024〕11号;(4)调查询问笔录。

三、执法过程

1、2024年1月24日,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并当场发出(深福)应急责改〔2024〕1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2、2024年2月23日,行政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复查,依法发出(深福)应急复查〔2024〕11号《整改复查意见书》;

3、2024年3月1日,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单位进行立案并开展调查(立案号:(深福)应急立〔2024〕25号);

4、2024年4月10日,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单位及单位负责人发出(深福)应急告〔2024〕64号《行政处罚告知书》;

5、2024年4月23日,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单位及单位负责人发出(深福)应急罚〔2024〕6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四、法律依据及处理结果

1、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该单位未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违反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5年5月29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第二次修正)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特种作业 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5年5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第二次修正)第三十八条,参照《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2023年版)》(违法行为编号:1048)的规定,鉴于该单位配合整改情况, 属于一般处罚情形,建议对该单位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 7500 元(柒仟伍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2、该单位的二楼东侧出口及周边未设置应急照明灯,但该出口处设有通电的疏散指示标志,标志明显、定位效果良好、通道保持畅通,且应急照明灯已完 成整改。不属于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 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的情形,该项违法事实不能成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就该项违法行为建议对该单位不予行政处罚。

综上所述,建议对该单位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7500元(柒仟伍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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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深圳市福田区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