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了个婚还要分女方父母送的房,这档子事真是活久见!

最近,西安一个男子因离婚要求分割“丈母娘”赠与自己的房子,结果法院判决驳回了他的诉求。

这件事也在网上火了后,有网友评论说:“如果我老公这样做,我直接让他净身出户”。

虽然这只是一起个案,但也提醒广大女性:结婚前,一定一定要了解清楚自己家的财产情况,在婚姻中学会保护好自己的个人财产。

离婚时丈夫突然提出要分女方父母送的房

2017年,张某和李某在网络相识并确定恋爱关系,两人于2007年登记结婚,婚后先后生育两女。

起初,两人感情尚可,但随着时间推移,经常因为家庭琐事争吵,致夫妻感情不和,于2018年分居至今。

今年5月,张某诉至灞桥区人民法院,要求与李某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张某称,自己和女儿从出生一直跟着李某生活,但是李某性格强势且没有时间精力照顾孩子,自己作为母亲有能力给孩子良好的成长和教育环境。而李某则认为,两个孩子一直由自己照顾,应判归她来抚养。

在双方争执不下的时候,张某又提出了一个要求:

她认为,李某的父母在2011年以她的名义购买了一套房产,并登记在她的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该进行分割。

对于这个要求,法院的态度很明确:不同意!

灞桥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

一、原、被告双方经调解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故依法解除婚姻关系;

二、孩子的抚养问题应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考虑到原、被告双方均有工作、有收入、有住房条件、有抚养孩子的能力,本着减轻一方负担的原则,由原告抚养长女及次女至子女独立生活为止。

三、关于涉案房屋归属问题。该房产是原告父亲和母亲在婚前出资为原告购买,并登记在原告名下单独所有。根据当时的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原告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涉案房屋应认定为原告一方的个人财产。

最终法院判决准予原、被告双方离婚;孩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承担1000元的抚养费;涉案房屋归原告所有。

看到这里,许多网友纷纷表示:“如果我老公这样做,我直接让他净身出户”。

结婚前,一定要知道家里有什么财产

为什么像这样的案件越来越多?

律师表示:现在的人越来越重视婚姻法了。尤其是女性朋友,一定要清楚自己的婚前财产在哪里。

如果是贷款买的房子,那么婚后房子即使写对方的名字也是共有;如果房子是全款买的,只有一方的名字,那就是一方的个人财产。

除了房子之外,还有这些财产也是属于个人的:

结婚之前已经拥有的房产、汽车等大宗财产;

婚后男方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

一方在婚前签订的经济合同,如奖金、股票投资等;

因人身损害赔偿而获得的赔偿金、保险金;

“三金”(彩礼、聘礼、嫁妆);

还有大家最关心的——红包的钱。

如果是夫妻双方共同生活的一段时间里,男方用工资或其他收入给女方的家庭成员送礼金、购物券或者支付其他应归共同所有的支出,那么这部分钱就是属于共同财产。

当然了,如果你现在还没有结婚,正在找另一半的话,也可以好好考虑一下对方的家境。毕竟像这样的案例也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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