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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必须定期接受检验

检验合格后才能上路行驶

驾驶报废车辆上路

给交通安全带来隐患的同时

还将面临严重处罚

6月5日15时29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五大队民警在南宁东检查站执勤时,接到系统预警:一辆桂A号牌轻型厢式货车存在逾期未报废违法行为。当该车经过检查站时,民警依法将其安全拦截并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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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该车若在正常合法使用情况下,其强制报废日期为2030年5月22日。然而,目前该车已存在32条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记录,并且连续3个周期未进行检验,已经达到了强制报废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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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告知该驾驶人,该车已达到报废标准,不能驾驶上路。面对民警的告知,驾驶人一脸茫然地表示,该车是公司的,负责人交车给其使用时候并没有告知这一情况。驾驶人对于车辆的多项违法行为与多年未年检的事情也并不知情,直到其被交警拦下,才知道这是一台报废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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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如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条例规定,该驾驶人确实存在驾驶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最终,民警对其处罚款1500元、扣留机动车、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同时车辆也将被强制报废。根据法律规定,该驾驶人在驾照吊销后2年内不得重新考取驾照。

各位驾驶人应定期

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

发现安全隐患时应及时维修

要关注车辆年检和环保检测等规定

确保车辆符合上路条件

01

辆强制报废标准有哪些?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强制报废

1、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

2、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3、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4、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02

驾驶报废车有哪些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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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交警提醒

在借用他人车辆时

应对车辆安全状况、检验有效期

以及交强险投保情况

进行全面了解

避免因不了解情况造成交通违法

或发生交通事故

责任编辑:廖旭峰 钟春

值班编辑:王欢

内容来源:广西高速交警微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