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上班没多久,老板就叫我去他办公室,说有事情跟我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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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到老板办公室之后,老板直接开口:“小林,其他同事跟我反馈,你都是自己带饭,中午在公司吃。咱们公司的情况你也看到了,本身就这点地方,大家都在一个办公室,你这一顿饭下来,整个办公室都是饭菜味了,大家闻着不舒服,要不以后就别带了。”

老板通知完之后,我也说出了自己的诉求:“问题出来了,得有一个解决办法,而不是你这样一句通知就拉倒了,我不带饭,我的吃饭问题怎么解决呢?”

老板可能没想到我会提出反驳意见,所以当即就不开心了:“大家不是都没带饭么,也没看到谁因为自己没带饭就饿肚子的,跟大家步调一致,去外面吃嘛!”

我听完,又跟老板解释了一番:“首先,带饭或者去外面吃,这个是自己的选择,我觉得我有这个权力。您作为公司老板,安排工作上的事情无可厚非,我怎么吃饭,您没权利干涉。其次,我是回族,饮食上有些不一样的习俗,外面的东西很多我不能吃,这个宗教方面的内容,也不是您一句话就能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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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听我这么说,火气上来了,态度也硬了:“总之,以后不允许在办公室吃午饭,现在起,这是公司规定。”

老板这么说,我也有些火气了,直接怼了回去:“午饭我肯定是要吃的,你总不至于要禁止我吃饭吧!你要禁止在公司吃饭也可以,但是,你得找一个可以吃饭的地方给我。《劳动法》里有明确的规定,员工到企业上班,企业要为其提供劳动保障和对应的工作条件。吃饭喝水属于基本保障,公司必须要解决。要么设立一个吃饭的地方,要么我去外面吃也行,清真餐厅难找,总归还是有的,但是公司得给我餐费补贴。”

我这句话,算是激怒老板的导火索:“还给你餐费补贴,你咋不上天呢!我也懒得跟你说了,办公室禁止吃饭,你不接受就别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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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算是辞退我吗?那我明确告诉你,这是违法开除。我前面也说了,提供劳动保障和对应的工作条件是《劳动法》规定的,你不设立餐饮间,还禁止员工在公司吃东西,那就是剥夺了员工的劳动保障。即便设立了这样的规定,也是违法的。以这样的规定辞退员工,自然也违法。你确定要辞退我的话,那就是违法辞退,2N赔偿我是不会妥协的!”

我这段话说完,老板无言以对了,但是,我知道,我在公司也待不下去了。闹到这份上,即便老板现在不让我走,以后也会找个借口让我走人。并且,以后他找到了合理的借口,我可能一分钱的补偿都拿不到了。

当然,老板的尿性我是清楚的,这补偿绝对不会直接给我,我肯定要通过仲裁甚至起诉才能拿到。这也就是我接下来要干的事了。